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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除了规定的利息,还可获得月息1%的额外收益。”看似诱人的高额回报让某企业老总落入了一场由银行内

“只需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除了规定的利息,还可获得月息1%的额外收益。”看似诱人的高额回报让某企业老总落入了一场由银行内部员工与他人共同参与的骗局,2000万元存入活期存款账户后,过了不到半年时间,只剩5000余元。

“银行内外勾结行骗:储户2000万5个月后剩5000元”

罪犯最终上了法网,但巨额存款难以收回,王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追讨存款和利息。 日前,市二中院对这起罕见的存款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黄浦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银行要承担八成的赔偿责任。

开户后仅拿到存折

王先生是上海贸易企业的社长,2008年11月,通过人的介绍认识了陆先生。 陆先生告诉王先生,她接受多家银行的个人委托,提取银行存款,如果客人想把闲钱存入指定银行,银行将通过其他方式每月追加支付1%的利息。 反复思考之后,王先生去了陆先生的陪同——银行的黄浦分行。 两名身穿银行工作人员将王先生带到贵宾资产管理室办理开户手续。 一名工作人员热情地帮助小王填写开户申请书,另一名工作人员拿着小王签名核实的开户资料和身份证等去柜面,为小王开了存款账户,把存折交给了小王。

“银行内外勾结行骗:储户2000万5个月后剩5000元”

开户当日,王先生往该存折内存入了500万元。在陆女士的要求下,王先生还租用了银行保管箱用于存放存折,并将钥匙交由陆女士保管,并且出具承诺书,同意3个月内不查询、不取现。

之后,王先生相继在自己的账户里存了1500万元,得到了255万元的回报。 但是,短短五个月后,王先生惊讶地发现,账户内2000万元的存款大部分被一个叫张的陌生人吸引,账户内只剩下5000多元。

银行卡被截留划款

在警察的干预下,王先生得知,当初在存折开立时,两名在银行贵宾室接待王先生的工作人员偷偷复印了身份证,扣掉了与存折配套的银行卡,并设定了密码。 之后,两人把小王的银行卡和密码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交给了小张。 这样,小王在存折上存了钱之后,小张很快就用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复印件去取钱了。

“银行内外勾结行骗:储户2000万5个月后剩5000元”

最终,张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王先生的这笔巨额存款却迟迟没有说法。王先生认为,存款被人盗划,银行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起诉银行要求其兑付存款并支付利息。

银行称柜面操作手续合法

庭审中,银行辩称,帮助王先生填写开户资料的两名从业人员均非该支行正式员工,一人是推销保险的劳务派遣企业员工,另一人则是该银行其他支行的员工。在整个办业务过程中,真正履行银行职务行为的应该是在柜面内替王先生办理开户手续的柜面人员,而该员工操作手续合法。

“银行内外勾结行骗:储户2000万5个月后剩5000元”

银行强调,王先生在开户申请书“本人收到借记卡”上签字确认,证明当时王先生拿到了借记卡。 其实,本案的实质是老王委托小张从相关账户提取存款,银行按照规章制度配合其完成取款,银行的兑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王先生必须向嫌疑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公安机关归还赃物。

“银行内外勾结行骗:储户2000万5个月后剩5000元”

高额利息违法不受保护

对此,王先生认为出于对银行员工的信任,他在申请书上签了字。 当初,我不知道自己做了存折,也办了银行卡。 而且银行工作人员不知道设定了银行卡密码,柜面工作人员违规将银行卡交给嫌疑人一事引发了事件。 另外,张先生只需要复印就能顺利取钱,银行也是违规操作。

“银行内外勾结行骗:储户2000万5个月后剩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未对经营场所内发生的犯罪活动尽到监管职责,在张某划转款项时,未严格按规定要求顾客提供身份说明原件,未核对张某与账户全部人的身份关系,因为此对王先生存款被盗划有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而王先生在开户登记表签名时对相关的内容未尽应有的审慎观察义务,使犯罪嫌疑人有机可趁,开户后又将存折及存放存折的保管箱钥匙交于他人,客观上放任自己账户由他人掌控,并在银行外收取高额利息,对账户内款项被盗划并造成损失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此外,王先生收取的高额利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保护,应依法抵扣相应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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