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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一种现年49岁的宋文洲稳重、成熟、干练的第一印象。 2000年末,宋文洲创立的日本软脑集团在东京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2005年在主板上市。 之后,他转让了自己企业30%的股份,拿到了数亿美元的现金,大多存入了国内。 这笔财富引发了宋文洲和渣打银行的这场宿怨。
四年前,当渣打银行的客户经理穿着西装,抱着花走进宋文洲的家时,他怎么想也没想到,这场温暖的“约会”会把他拖进财富科技商品5300万元的泥潭。 更让他在意的是,尽管打赢了官司,渣打银行还是把450多万元的价值占为己有,这也让他无法保持沉默。
商报:当初,你是如何接触渣打银行的理财产品的? 在本案涉及的两种大亏产品之前,你和渣打银行有过交易吗?
宋文洲:在此之前,我没有在渣打银行从事任何业务。 当时我的资金大部分在中国银行,和当时中行的客户经理张伟(化名)很熟,成为了朋友。 2008年前后,张伟跳槽到渣打银行分行。 2008年2月的一天,张伟带着另一家渣打银行的经理来我家,说是访问,其实是在销售产品。 我和张伟一直以来合作愉快,是朋友关系,所以很信任他。 另外,为了渣打银行国际知名的声誉、企业形象,我拿出1亿元人民币购买了该银行的4种产品。
商报:这四个产品都违约了吗? 你能详细介绍损失额吗?
宋文洲:我当时的总投资额1亿元,购买了渣打银行的四大产品,而这家银行违约的是其中的两大产品,分别是渣打银行“汇聚天下”的海外理财系列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型投资产品qdsn08012e(a )和qdsn08012e(a )。 当时,投资这两种产品消费了6400万元。 年7月法院通过终审判决时,渣打银行违约给我造成的损失额为5300万元,但产品于2009年9月终止运营。 结束时,这两种产品的残值为450万元。
商报:您知道qdsn08012e(a )和qdsn08012e ) b )这两个产品的设计要素吗?
宋文洲:这两个产品是投资欧美股市的,需要绑定四个银行股。 2008年初欧美股市还不错,渣打银行让我选择挂钩股。 我选择了花旗集团、美国国际集团、高盛和摩根大通。 而且,我确定了那个时候跟顾客管理者说这个投资只希望短期运营。 顾客和顾客多次向我保证,产品随时可以赎回。 产品证书中也没有不可赎回的词语。
商报:你在东京工作多年,那时和渣打银行的理财合同是怎么签订的?
宋文洲: 2008年2月23日,我与渣打银行的员工通过电话录音签订了合同。 在签订的过程中顾客经理也告诉我产品随时可以回购。 合同上签名的录音原件留在渣打银行,但该行没有发给我录音备份。 连产品证明书都在签约后用邮件发给我了。
商报:你是怎么发现产品损失的? 要马上申请产品回购吗?
宋文洲:合同签订后,我随时关注与自己的理财产品挂钩的几只股票的运行情况。 产品成立不久,我就感到欧美股市掀起轩然大波,从2008年4月开始,我多次致电客户经理表示想回购。 他们以产品还在赚钱为理由,提出不回购。 那年5月,我需要钱,给渣打银行发了邮件,要求回购,但银行还是让我等着。 6月,当意识到欧美资本市场危机,挂钩股开始大跌,强烈要求回购时,渣打银行中关村支行告知,2008年3月19日至2009年9月21日,该理财产品不可回购,不同意回购请求?
商报:你有没有尝试过向渣打银行中关村分行高级领导反映“无法回购产品”的问题?
宋文洲:我试过,但是他们的领导人态度异常,同时从首尔出来。 2008年4月至6月,我多次试图与渣打银行中关村分行进行谈判,但毫无成果。 通过去北京出差的机会,联系了该行华北区的负责人区某。 当时我直接问了他qdsn08012e(a )和qdsn08012e ) b )能不能赎回,当时他知道这两种产品,确信随时都能赎回。 我跟他说了事情经过之后,他说要和中关村分行了解情况,当晚就回答了我。
那天晚上我等了很久,但顾某没有回复,我就主动打电话问他。 没想到几个小时,他的说法全变了。 “银行领导很重视这个事件,经过研究分解,这个产品是无法回购的。” 之后,我给他打电话,他就不再理我了,被顾客管理者欺骗了。 此时产品损失越来越严重,我只能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渣打银行。
商报:产品运行中,渣打银行有没有主动提供过产品净值和产品运行报告?
宋文洲:不,这也让我不满。 产品的净利润、亏损幅度,都是我主动打电话给银行得到的,银行从来没有主动提供过这些资料。
商报:不少顾客因财科技商品亏损而走上诉讼之路,但大多以败诉告终。 你是怎么赢得诉讼的?
宋文洲:从2008年9月开始诉讼,到去年7月终审判决为止,我花了三年时间收集证据。 期间,我们咨询了许多律师、金融界专家,特别是熟悉国内外外资银行领域业务的律师团。 这些咨询、诉讼等费用共达到1200万元。 无法计算所需的劳力。 同行的律师告诉我,即使去起诉,在这么多诉讼中,渣打从未输过。
与银行相比,个人力量太弱了。 审判中,渣打银行始终拒绝向法院提交录音合同。 由于证据不足,我没有赢得一审的判决。
在第二次上诉之前,我要求渣打银行提供录音备份,因为我好久没记得当时的录音合同副本了。 该行表示,录音拷贝涉及商业秘密,不能提供备份,只允许去银行询问。 当时我在国外,所以拜托了妹妹代替我听录音合同。 她当时偷偷携带了录音笔,记录了录音拷贝。 电话里顾客经理向我介绍产品随时可以赎回的话很清楚,这也是我后来胜诉的关键。 而且我的前客户经理张伟当时离开了渣打银行。 在我的请求下,他同意出庭作证,说明了录音合同的真实性。 2009年7月,法院判决渣打银行违约,赔偿损失5300万元。
商报:本来的话,诉讼结束了,渣打银行也支付了5300万元的钱,为什么要公开这件事?
宋文洲:前面说过,在提起诉讼期间,这两种产品还没有运行完毕。 产品结束运行后,还剩下450万元的残值。 今年3月底,我因为急着要钱,所以想向渣打银行提交450万元的残值,结果合同终止了。 残值应该由渣打银行全部持有。 这个理财的盈余本来就是本金,应该自称“宋”,但是怎么改姓“渣”呢? 侵占顾客的金钱管理费是毋庸置疑的违法行为,但是银行没有赚够却要抢夺吗?
商报:你打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吗?
宋文洲:还没有一段时间。 过去三年多的诉讼真的很费心思。 其实现在,我不仅要谴责标准银行对我所做的事,更重要的是银行的态度让顾客伤心。 在和他们打官司之前,顾客就是上帝。 节日送花,邀请各地旅行。 现在我还有两种产品,至少2000万元的资金在渣打银行运营,而这个时候,银行把我看成“敌人”。 从今年4月19日开始,我先后三次致函渣打银行中国区总裁林清德,想表达观点,但银行不理我。
在采访中,宋文洲多次对记者说。 我并不介意那450多万元的值,我只是想要一种说法。 与宋文洲的要求相比,渣打银行如何应对? 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了渣打银行。 银行方面表示,本案理财产品是银行根据宋先生的要求特别定制的,本人参与了产品设计的全过程。 本案财科技商品的合同从未约定在a阶段回购。 银行已经依法如期、完全履行生效判决,不会像宋说的那样轻视法院的判决。 所谓对余款的主张已经超过了生效判决书,没有法律根据。
渣打银行表示,遵守当地监管机构和法律要求是渣打银行的主要目标。 在中国的法规和政策框架下,非常重视尊重顾客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解决每个顾客反映的问题。 该行邀请宋先生和他讨论想澄清问题,但很遗憾被宋先生拒绝了。
该银行表示,宋文洲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合同和判决书的相关争议。 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什么产品可否回购的说法会有所变更”等问题,银行没有做出应对。 在发布消息之前,这件事还没有最新进展,记者也会密切关注这件事。
标题:“理财巨亏苦主宋文洲:渣打银行侵占450万元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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