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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人寿山西省分企业对员工高压摊派销售任务。此前,中国人寿山东省分企业也曾被曝出为保业绩摊派销售指标的事情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人寿山西省分企业对员工高压摊派销售任务。此前,中国人寿山东省分企业也曾被曝出为保业绩摊派销售指标的事情。与以往不同的是,山西省分企业的此次摊派任务引起了员工的强烈不满,并自发组织起来酝酿集体退保。而中国人寿总企业为平息此事下发的通知却可能无法完全执行。
高压摊派销售任务引起员工强烈不满
据经济导报报道,山西人寿此次摊派销售任务的险种为“国寿康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以主险的形式出现的以前传下来型健康险,是没有分红、保费明确、保障明确的终身型重疾保障产品。其作为银保产品,首要通过银邮渠道销售,所以缴费期间比通常代理人渠道的缴费期间要短,缴费方法有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据悉,中国人寿山西晋中分公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康欣”保险特卖工作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中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活动的措施,规定“全市职工康欣保险任务未按期完成的,扣除所有绩效工资,在完成之前不重新发放扣除的绩效”。 全市助理人员以上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如果不能实现目标,业绩考核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从6月开始一律降级,助理官员级降级为普通员工,工资发生变化。 ”另外,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无法实现目标,业绩评价将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从6月开始一律降级。 即,从主办降级为经营,从经营降级为赞助等。 降级的员工,工资发生变化。
有山西人寿员工在接受经济导报采访时表示,“本次任务下达看上去合理,其实不然。”他说,“康欣实际上就是银保版的康宁保险,投保这个险种的期交产品,若中途退保损失率是93%,即入1万元损9300元,完全是血本无归,而企业并且命令明年、后年必需续保,这等于变相提前下达了今后3年的期交任务,续交3年之后再退保更不划算,员工将被迫续交10年,等于提前明确了10年的期交任务。”对于收入并不高的普通员工来讲,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总企业禁止保险摊派销售或只有形式
在多次申诉无果的情况下,来自山西各分支企业的近200名员工自发成立了名为“中国人寿山西群”的qq群进行维权,在表达了对山西人寿长时间以来高压摊派销售任务不满的并且,希望企业能够对其为完成任务强迫买下的保险予以退保。
经过多次协商,山西省各市企业出台了新的奖励政策,对员工提出的异议做出了妥协。 山西人寿引发的“地震”引起了中国人寿总企业的重视,7月1日发布了《关于重申禁止向员工摊派保险费三项规定的紧急通知》。 “为了完成保险费的任务,禁止员工个人出资购买保险产品; 禁止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保险费任务。禁止结合职工固定报酬考核保险费任务。 ”
虽然中国人寿总企业下发了紧急通知,但该通知或无法完全执行。经济导报援引一位中国人寿从业人员称,在业绩排名上,中国人寿既有横向针对也有纵向针对。各企业每年的业绩都要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并且也会和其他分企业一很高下。“因为此,每年的任务只会越来越高,而不会出现停滞不前。而保险业竞争激烈,各家企业只能是全员营销保业绩,如果没有能拿住内勤人员的东西,谁又去营销呢”
中国人寿山东省分企业为保证业绩摊派任务
前不久,中国人寿山东省某市级企业为冲刺半年任务,向全部内勤人员下达销售任务的事情也曾遭媒体曝光。据经济导报报道,其下发的《关于开展康宁/新瑞鑫专项销售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经市企业党委、总经理室研究决策,全市系统广泛发动员工,开展康宁/新瑞鑫专项销售活动。”
该《通知》还表明,开展活动的目的十分明确。 “全力冲刺半年业务,完成半年‘双过半’指标,赢得与河北保定对抗的关键战役。” 业务完成率不仅与员工绩效工资和员工等级有关,也与员工年终绩效工资和员工等级有关。
然而,按规定保险企业的内勤是没有销售资格的。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6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工作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下称《资格证书》)。”第19条还规定,“《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企业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下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保险法》第169条也明文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工作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题:“中国人寿摊派问题再遭曝光 员工酝酿集体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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