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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陶先生被人打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陶先生此前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为此要求保险企业支付赔偿金。保险企业拒绝赔付,
青岛市民陶先生被人打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陶先生此前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为此要求保险企业支付赔偿金。保险企业拒绝赔付,理由是九级伤残不在赔付范围。目前,陶先生已将保险企业告上法庭。
青岛市民陶先生近来为人身事故损害保险赔偿的事件而烦恼。 陶先生在高山区工作。 公司给每位员工投了意外伤害保险。 年12月27日,陶受伤后,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时,被告知不能赔偿。 陶先生说:“当时赔偿部的人说,我的伤不在规定范围内,不让我进行司法鉴定,所以拒绝赔偿。 ”。
为了让保险企业进行赔付,陶先生自己掏钱到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右眼眶骨折+右鼻骨骨折,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但保险企业的态度依旧坚决,拒赔理由是,保险合同中涉及的可赔付范围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制定的,可予以赔付的残疾程度共七级,陶先生的九级伤残不符合该项规定。记者看到,陶先生的伤残情况在这个表中的确没有涉及。
陶氏表示,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记载不赔偿被保险人的9级残疾,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企业必须赔偿。 陶先生说:“身边的人大多参加了人身事故伤害保险,但由于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最终没有得到赔偿。”
5月12日,记者拨打了这家保险企业的客服电话,工作人员介绍,赔付标准要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注明的具体伤残情况才予以赔付,而且只能到保险企业指定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记者随后对多个保险企业进行调查,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付标准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制定,拒绝对八、九、十级伤残赔付成为普遍现象。目前,陶先生已经将保险企业告上法庭。
□在专家的见解保险单上没有免责约定的保险企业应当赔偿
对于陶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山东华凯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东风。何东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样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样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证明合同的文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并且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发投保人观察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文案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确定证明;未作提示或者确定证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何东风认为,保险合同中并没有确定证明九级伤残不予赔付,因为此保险企业应当对陶先生进行赔偿。
何东风认为,保险企业面对数量最多的人身意外伤害应该是八、九、十级的轻伤,像陶先生被拒赔的例子不是个案。商业保险本应作为分散社会风险的一个途径,事实上大部分保险企业忽视自己应担当的社会责任。不够完整的领域标准也给保险领域的快速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长此以往,会成为其良性快速发展的障碍。
标题:“买意外险 保险企业拒赔称九级伤残不在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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