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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发布的《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以专栏的形式,首次警示了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的风险。央行指出,加强
9日发布的《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以专栏的形式,首次警示了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的风险。
央行指出,加强表外财科技商品风险管理,必须严格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度量,根据业务真实属性和风险状况,及时、充分地做好资本和风险准备。 另外,要建立健全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和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的合作“防火墙”,杜绝表外业务风险的市场间、交叉性感染。
报告指出,截至 年末,存续银行理财产品3.1 万支,资金余额6.7 万亿元,同比增长64.4%。目前银行资金池理财产品占所有表外理财产品支数的比例超过50%。近期,资金池理财产品因其一点特征所隐含的风险而引发了较多关注。
这些风险包括不单独计算投资收益、期限不匹配、资产和负债双重表外化、新闻不透明、权责不确定等。
央行要求,在发挥好银行理财业务积极作用的并且,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立场出发,需要引诱商业银行审慎、规范推进理财业务革新。
另一方面,必须确保收益和风险一致。 对财富科技商品的监管应重点考虑其风险收益分担是否合理。 首先,要求财物科技商品可以单独计算。 这是调查风险和收益的基础; 其次是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也就是说,“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大致相同。 银行必须设计合理的收益和损失分配机制,根据自身的经营和风险管理能力谨慎开展业务。
另一方面,要加强表外理财产品风险管理。要从严掌握商业银行风险计量,根据业务真实属性和风险状况,及时、足额计提资本和风险准备。并且树立和健全商业银行表内表外业务以及商业银行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合作的“防火墙”,不使表外业务风险的跨市场、交叉性传染。
此外,完整新闻披露制度。对理财产品发行、存续和到期等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投向、风险评级、顾客收益等新闻,银行需要及时、准确、完善地进行披露,提高产品透明度。完整关联法律制度,确定权责。应在制度层面给理财产品更确定的法律地位,厘清银行和投资者之间、银行和投资资产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且尊重理财产品契约本身的严肃性。银行由于在专业技能、新闻、决定和谈判能力上的特点,应始终把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好处摆在主要位置,并做到谨慎投资。
标题:“央行首次警示资金池风险 树立“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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