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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不当好处输送现象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金融机构控制了大部分资源,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又缺乏相应的竞争激励,流动性
债市不当好处输送现象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金融机构控制了大部分资源,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又缺乏相应的竞争激励,流动性不足导致债市运行的低效率并容易形成寻租。
近来,债市“热钱”问题层出不穷,众多债市干部纷纷落马,由此引发的不当得利运输案件涉及范围之广、牟取资金之多令人瞠目。 的灰色优势链逐渐浮出水面。 另一方面,债市的“热钱”可以通过操作c级账户获得无风险收益,大规模套期保值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降低市场运行效率。 另一方面,鉴岚暴露了随着债市的迅速发展,监管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丙类账户的套利模式
哈级账户自2002年获准加入银行间债市以来蓬勃发展,成为债市主力军。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季度,我国银行间债市托管数为24.1万亿元,通过结算代理人进入银行间债市投资的债券托管类账户共有7899个,占所有投资者的71%,其中非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为6549个,债券托管c类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对比债券市场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只有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方可开立甲类账户;只能办理自营结算关联业务的为乙类账户,大部分为信用社、保险、券商和基金等;而自营结算及关联业务需委托甲类成员办理的为丙类账户,多由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开设。丙类账户与甲、乙类账户的区别在于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需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这意味着,丙类账户的实际监管方是甲类账户,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使丙类账户容易成为好处输送的工具。
利用 级账户进行利润输送的交易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金融机构以较低的金额将债券出售给利益相关的c级账户,以较高的价格从c级账户回购的反券。 银行间债市使用中介交易,交易规模巨大,价差小,多个账户之间的反券行为兼具隐蔽性和盈利性。 二是在季末、年末等时点,金融机构抛售持有债券,在丙级账户付息结束后进行回购交易,以掩盖亏损、避税为目的或用丙级账户进行债券交易时,由资金充足的第三方及其资金代为债券,以较少的投资实现巨额盈余 三是养券,即将世世代代持续进行,可以任意扩大资产规模,提高投资杠杆,期限可以达到几个月或几年。
债券市场中存在由上下级、亲属、同学和顾客等裙带关系结合成的好处共同体,横跨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这些人员通过以上方法操纵债券交易,达到非法获取资金的目的。
监管部门的“及时雨”
此次债市风波涉及多方金融机构,包括基金企业、银行以及证券企业等,多数机构进行去杠杆化操作,现券市场价钱与成交量双双下降,4月末债券托管增加量环比下降48.8%,现券成交量降至6.29万亿元。突击式的稽查对债券市场来说仅属于短期冲击,从长时间看,债市仍具有很高的投资吸引力。
但检测行动引起学者、投资机构和监管部门对债市的广泛关注,债市监管升级势在必行。 央行及时召开内部会议,重点研究各商业银行债市工作中的内部监督问题,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内部调查。 针对“代理债券”交易制定了新的管理规则,明确了逐步淘汰或晋升“丙类账户”的消息,含蓄地指出“代理债券”在短期内未被全面禁止,有利于债市回归常态。
并且,中央国债登记企业暂停信托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专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开户,暂停开户意味着新的理财产品暂时不能投资到债券市场中,释放出对债券市场监管加强的信号,使业内人员形成理性预期,不使盲目跟风和债市秩序紊乱。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投资基金运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基金投资杠杆上限,债券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基金持有某企业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10% 该规定对债券基金和交易所债市影响较大,可以促使证券交易规范化运行,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大应对策略
监管部门采取的及时应对措施对恢复债市正常运行的短期效果明显,但如何从根本上根除债市“大鼠”现象是监管层后续操作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我认为笔者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首先,代持、养券等行为属于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行为,采取非电子报价系统等不透明的方法进行操作,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从而滋生内幕交易、好处输送等违法问题。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构与工作人员的监管,树立统一的新闻披露制度体系,及时进行日常交易行为的披露,并且加大违规操作的惩罚力度,提高违规价钱。另一方面,将人工撮合报价改为交易所的电子报价,降低人为原因引起道德风险的概率,交易电子化能够提高市场公正性、促进良性竞争。
其次,丙类账户制度上的缺陷是形成利益输送的直接原因,应完善债券交易的各项制度。 在发行方面,可以考虑以市场化的方式定价,不进行人为操作,引入并完善市场商务制度,提高市场交易的活跃度。 在c级账户的管理方面,或者将c级账户划入甲类或乙类账户,直接进行网络交易,不依赖甲类账户; 或者直接取消c级账户,从取消c级账户在银行间市场的交易主体资格开始,最终公司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持有债券进行债券交易。
再次,交叉监管易产生监管盲区。目前央行负责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企业、证券企业则归证监会监管,交叉监管容易形成监管的灰色地带;并且存在着监管方法过于粗放、监管不科学的现象,监管不足易引起投机冲动。丙类账户首要由甲类账户进行监管,事实上,甲类账户不论从监管方法还是监管途径上均流于形式,甚至存在受共同好处驱使而“狼狈为奸”的现象,甲类账户未被赋予实质的监管权力,关联部门也没有对甲类账户是否履行监管责任进行核查。因为此,有必要树立债券市场统一监管机制或者将丙类账户纳入有关部门的直接监管范围内。
最后,透过现象看本质,债市不当的利益输送现象不断被禁止的根本原因是国有金融机构控制大部分资源,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还缺乏相应的竞争激励,流动性不足,容易导致债市运行的低效,形成寻租。 要适当放松政府管制,反复债券交易和监管市场化,公平、公正、公开地公布各条新闻,形成“百花齐放”而非独特局面。
在积极快速发展债券市场、鼓励机构积极革新的总大体上下,债券市场的改革也应提上日程,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不但要树立起公平的基础制度、强化部门监管,更要改革国有金融机构的垄断格局,向债券市场化靠拢,任重而道远,因为此不可毕其功于一役,因势利导、循序渐进方是正确选择。(ccstock)
标题:“四举措杜绝债市“硕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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