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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桥东区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是该院自市中院下发《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交

近日,桥东区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是该院自市中院下发《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交强险限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参照执行并审结的第一起涉及交强险分项限额解决的案件。

“只投交强险 车损限赔2000元”

今年3月1日,被告吕在华北鞋城院内倒车时,驾驶原告周某和丈夫谢某名下登记的车发生事故,对车辆造成损伤。 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吕氏负此次事故的第一责任,周氏负此次事故的第二责任。 原告周主张车损11000元、停车费80元、停车费260元、误工费5000元、快递费25元。 除了劳务费被讹诈没有证据外,剩下的都用票据证明。 被告吕认为自己投保,根据汽车保险条例,原告的所有索赔均应由保险企业在保险122000元的限额内赔偿。

“只投交强险 车损限赔2000元”

桥东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周某主张的车损费11000元,理据充分,予以支持。吕某的车在保险企业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故对于原告的损失应首先由被告保险企业在交强险财产险限额内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吕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由被告保险企业承担2000元的赔偿责任,由被告吕某承担6300元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周某主张的停车费80元、拖车费260元,共计340元,理据充分,予以支持,由被告吕某承担238元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周某主张的快递费25元予以支持。关于周某主张的误工费,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只投交强险 车损限赔2000元”

办案法官表示,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上责任限额一栏中包含三项,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本案如按以前的规定,则原告周某的车损11000元所有由保险企业予以赔偿,但根据通知的规定,今后机动车车辆全部人或管理人在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很有可能出现保险不够赔的情况。

标题:“只投交强险 车损限赔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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