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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万巨款去向成谜 行长徐晓岚称银行不可能代偿 从去年9月合同到期至今的近10个月内,李一华等11名投资者一直没

——2230万巨款去向成谜 行长徐晓岚称银行不可能代偿

从去年9月合同到期至今的近10个月内,李一华等11名投资者一直没能拿回本金。(本报记者 姬东 摄)

“理财经理和副行长不断强调工商银行是国有四大银行,信用有保障,产品也放心,我购买了他们推荐的理财产品。 ”

6月30日,李一华向时代周报讲述自己遭遇时,显得情绪激动。

因为李一华万万没想到,以200万的价格从工商银行购买的一年来的“无风险理财产品”会成为“委托贷款”。 目前,借款人、担保企业无法偿还,工业银行将责任推卸,因此有可能血本无归。

与他有相同遭遇的一共有11个体,前后一共在工行投入的总金额达2230万。从年9月合同到期至今的近10个月内,这11名投资者一直没能拿回这笔巨款。

(/h ) )没办法,年6月26日,李一华等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厅,戴着白衣服、高帽子,分发了“工商银行理财诈骗、客户严重损失”等宣传单。 相关照片在网上传热。

随后,工行苏州分行回应称,“经核实,上述顾客并未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办理了委托贷款业务。”

这一应对激怒了李一华等准备维权的投资者。 他们认为工商银行工作人员以“无风险理财商品”的名义欺骗顾客,有很多违规行为。 工商银行将其定义为“委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的后续风险”,实际上是在逃避责任。

7月1日上午,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受理了这些投资者的投诉。

当天下午,在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三楼会议室,工商银行面对投资者的质疑,出具了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杨磊签名的署的《会议记录》,称“我将于7月15日前向委托人处理问题的还款方案”。

这份“会议记录”一时间让投资者放下了一块心头大石,但仅仅过了2天,即7月3日,时代周报记者致电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徐晓岚时,她表示,“还款方案现在还没有,但银行是不可能代偿的。”

承诺无风险收益率超过12%

如果没有工商银行道前支行副行长米某等人的承诺,作为一名精明沉稳、年过50的生意人、李一华觉得自己不会那么轻易购买所谓“理财产品”。

据李一华介绍,年9月,他多次接到工商银行道前分行客户经理陈某的电话,只对比高端客户,向他推荐其有200万笔预约,年收益率为12%。 但是,在电话中,陈氏没有告诉他具体的产品种类,但表示“确保是正常的财产技术商品”,并说“没有任何风险”。

“揭秘:苏州工行“理财欺诈门”真相”

此时,李一华依然不放心,他专门向道前支行副行长米某确认,而米某也给出了“没有任何风险”的承诺。于是,年9月24日下午,李一华前往银行签合同。

但是,李一华出示给时代周报记者的合同上写着“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但和他一样,与银行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共有11人,共投入工业银行总额达到2230万元。

为什么银行员工推荐的是“无风险理财产品”,但却给的是“委托贷款”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为什么还要签约?

(/h ) )“当时完全没有给我看合同的时间。 工商银行的人让我在这里签,在那里签,签,签,签。 ”一位投资者刘晓玲对记者说:“我们完全不擅长什么是委托贷款,什么是理财产品。 工商银行的客户经理告诉我,“这个产品绝对没问题,一切都在掌握中。” ”。 ”

“揭秘:苏州工行“理财欺诈门”真相”

在一份由11位银行顾客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某提交给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的书面材料显示,“从年9月开始,工商银行道前支行理财部的从业人员,声称该产品只提供给高端顾客,300万起认购(对有些顾客称100万起),年回报率较高(对有些顾客说是12%,有些是15%),并口头保证没有风险。

“揭秘:苏州工行“理财欺诈门”真相”

李一华、刘晓玲等许多投资者表示,由于认识客户经理陈晓嫣、胡晓云、周莉、郭少珺等负责理财的副行长米某,所以很信任他们。 并且,在整个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主张工商银行是国有四大银行,信用得到保障,产品也可以放心,于是购买了这种“财富科技商品”。

“揭秘:苏州工行“理财欺诈门”真相”

记者致电道前支行副行长米某,他表示不愿接受媒体采访。

随后,记者联系了客户经理之一胡先生,记者要求证明“道前分店有客户经理向客户推荐了理财产品,但签约时发现是‘个人委托贷款’。 情况是这样吗?”回答。 “确实发生了这件事。 但是,具体来说我不能回复你。 ”

上述书面材料还写到,“在签约过程中,银行从业人员没有做产品介绍情况,没有证明产品的性质,也没有告知产品的风险,而是要求顾客直接签署一点文件。所签文件大多数都是空白的,文件之间的合同编号也是混乱的,而有些合同甚至连编号都没有。另外,合同上不仅没有银行签章,也没有其他任何单位个体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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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时代周报记者拿到的《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共9页,留“底线”需要手写新闻共8页,其中4页为空白,填写的4页缺少大量重要新闻 例如借款人新闻、利率、贷款用途、贷款计划、贷款还款、贷款担保人和担保方法

年8月,由于本应打入账户的利息没有及时到账,李一华就此向银行询问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但顾客经理依然称没有问题。

从年9月开始,李一华等人纷纷要求银行到期收回本金,但银行拖拖拉拉,一开始说要按期还书,后来又说要国庆节以后。 最后一年10月8日,客户经理说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了。 合同到期以来,已经过去了近10个月,李一华等人也未能收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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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万巨款去向成谜

没办法,年6月26日,李一华等人去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所维权,相关照片在网上被热传。

随后,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回应称,“经核实,上述顾客并未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办理了委托贷款业务。年9月,上述顾客委托工行苏州道前支行向指定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由苏州市中融信中小型企业融资担保有限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工行苏州道前支行作为受托人,根据这些委托人明确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向借款人发放个体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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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应对措施激怒了李一华等人。 他们认为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以“无风险的财富技术商品”的名义欺骗顾客,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违规行为。 工商银行将其定义为“委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的后续风险”,实际上是在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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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某称,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明确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采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但是,在这次事件中,借款人和担保企业是银行方面指定的,没有认识借款人和担保企业的人,已经签名,没有出现借款人和担保企业人。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时,借款人出现了左修武。

管理办法的第五条还规定,“委托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中间业务,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确定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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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华等人强调,银行从未提供过关于资金去向的说明。

钱到底去了哪里?投资者众说纷纭,有说投给了钢贸,有说投给房地产,但李一华等人强调,并不清楚自己的资金究竟用在了何处。

但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不同意维权投资者的质疑,称“工商银行前分行在作为受托人开展相关业务时,确定向委托人提示风险。 当这项委托工作出现风险迹象和风险时,工业银行也根据职责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

在工商银行苏州分行6月26日发给媒体的回应材料中,记者查阅到这样一段话,“年8月,在了解到借款人存在可能无法按时偿付委托贷款的迹象后,主动约见借款人、担保人,要求落实还贷资金来源,按时归还贷款。并在得知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的通知后,及时通过短信、电话将委托贷款发生逾期风险的情况告知委托人。”

“揭秘:苏州工行“理财欺诈门”真相”

但是,李一华等人在年9月合同临近时,他们相继接到理财经理的电话,说目前借款人资金周转良好,本金安全,利息正常支付,并推荐续签贷款合同。

但事后投资者才知道,当时银行已经清楚借款人左修武没有能力还款,中融信企业也无力代偿。

选择 更新的投资者王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年9月左右,她和银行续签了合同,但具体是什么时候续签的合同我不记得了。 因为直到今天,这家续签的合同银行还没有回她。

工行拒绝代偿投资者

在多次与工商银行谈判无果后,7月1日上午,李一华等赴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投诉“违反工商银行委托贷款”,监管分局将立即决定受理。

当天下午,记者与投资者在苏州分行三楼会议室内,获得了一份有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杨磊签名的“会议记录”,上面提到:“关于左修武在工商银行道前支行申请的委托贷款2230万元逾期处理事宜。我行将于7月15日钱给委托人处理问题的还款方案”。

“揭秘:苏州工行“理财欺诈门”真相”

一位投资者表示,拿到有杨磊签名的“会议记录”后,松了一口气,身心俱疲的他们打算在这期间回归普通人的生活。 在此期间,银行避开了“还款”,还款方案都是借款人、中融信提出的,所以这次银行答应提出“还款方案”,他们觉得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揭秘:苏州工行“理财欺诈门”真相”

在时代周报记者拿到的苏州分行给媒体的回应资料里,该行表示,在年10-12月期间,组织委托人、借款人、中融信开过多次专题会议,达成的基本义项中包括“保持年12%的利率不变,按月付息,以时间换空间,本金分期偿还,1月20日还400万,4月20日还400万,7月20日还400万,9月30日还1030万。”

“揭秘:苏州工行“理财欺诈门”真相”

但是,对于银行,“银行是否会为我们付出代价还不知道。 也有投资者质疑“在得到钱之前不能放心。”

同样在上述工行苏州分行的应对材料里,有关“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借款人、担保人和受托人各自承担的责任”部分,这样写到,“委托人应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受托人承担风险。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承担偿付责任”,“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承担委托贷款风险。”其中,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单位或个体,受托方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分支机构。

“揭秘:苏州工行“理财欺诈门”真相”

7月15日工商银行将提出怎样的还款方案? 时代周报记者就此事给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行长徐晓岚打电话时,她表示:“现在没有还款方案,但银行无法代偿。”

(应采访对象要求,李一华、刘晓玲、王冰均为化名)

标题:“揭秘:苏州工行“理财欺诈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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