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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人民日报》发文指出,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36个地方政府年底债
6月12日,《人民日报》发文指出,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36个地方政府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人民币,比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了12.94%。
此次,国家审计署公布全国地方债务数据后,时隔两年共提取了36个地方政府债务。 但是,两年12.94% (年均不到6.5% )的债务余额增长,与此前3年( 2008-年)的债务余额增长相比,明显放缓,但我国已有相当于一天规模的地方债务)年末为10.7万亿元
本次国家审计署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其中有9个地方政府债务率已超过100%,有20个地方政府偿债率超过20%(包括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如此,在本次抽查的地方政府中,突破100%债务率警戒线的占25%,突破20%偿债率警戒线的占56%。而如果再加上通常不列入审计署审计口径的街道办(乡镇)、社区(村)2级基层的地方债务,则上述被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其大多数债务率和偿债率可能均已突破警戒线。
日分规模的地方债务本来就极其危险,日分规模的地方债务上升的难易程度更令人担忧。 从客观上看,两年多来,央行、银监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对地方债务加强监管的政策,剑指地方政府(以及融资平台)的信用、信托和城投债等多种融资渠道。 但是,效果与上述部门制定监管政策的初衷相悖,目前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依然突出,举债规模持续扩大。
对地方债务久控难降的格局,除应引入新的政绩考量指标取代以前传下来的gdp之外,还应严格落实对《预算法》执行的追究机制。
但是,经济矫正的多年历史表明,光有方向的思路调整还不够,与地方债务的具体监管相比,我们必须尽快引入数字管理的公开审查机制。
首先,对比地方政府的融资方法,我们应尽快以公开透明的市政债融资方法,全面取代当下的银行贷款、政信合作、甚至民间集资等透明度低、随意性强的融资方法,并结合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快速发展水平、以及不同负债率和偿债率的地方政府,给予不同的市政债发债额度。
其次,对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务,要给出确定的合理负债率和负债率的指标,给地方政府一个具体的完成期限,从而迫使地方政府逐渐减少债务数额。 当然,在具体的操作细则中,要结合当前各地区、各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和各债务状况的地方政府,出台相近但略有不同的地方债务考核指标。
再次,如果审计署时隔2年之后不对地方债务进行抽查,则当下地方债务的紧迫现状,可能仍不为广大民众所知、甚至亦不为决定层所晓。故而,当下有必要对地方债务形成动态性的公开发布制度,对比各地债务的额度、负债率、偿债率、债务资金投向等,由审计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核查并发布,其发布周期起初可为一个季度,逐渐可减少为一个月、甚至一周。
标题:“杨国英:应对地方债务需进行公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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