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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券商之后,基金也获得了参与国债期货的入场券。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并

继 证券公司之后,基金也获得了参与国债期货的入场券。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14条,对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战略、比例限制、参与程序、新闻公开、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包括六个方面的文案。 一是投资战略上以套期保值为主,严格限制投机。 二是对不同类型的基金实施分类监管。 三是根据对冲、风险控制、循序渐进的思路,严格限制投资比例; 四是确定基金托管人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决策制度五是邀请基金托管人和托管人以审慎态度处理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问题六是加强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新闻披露工作。

“基金获国债期货“入场券” 专户理财不设限”

为引诱基金逐步有序参与国债期货,此次发布的《指引》专门规定了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程序。在《指引》施行前已获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如果基金合同没有写明具体的投资策略、比例和方案,应当召开持有人大会、撰改基金合同后方可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对于《指引》施行后注册的基金,则要在募集材料中列明国债期货投资的具体方案。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子企业的特定顾客资产管理(以下简称专户理财)业务可以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国债期货。

“基金获国债期货“入场券” 专户理财不设限”

考虑到 专家理财为非公募产品,其投资人均为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风险负担的投资者。 因此,专家理财业务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总体上以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专家理财业务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新闻披露等副本做出规定。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协议,资产管理者可以根据资产委托人的投资诉求制定具体的交易目的和投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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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比国债期货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定流程,确保研究拆析、投资决定、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个环节的独立运作,并确定关联岗位职责;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整风险管理系统,做好人员、制度、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准备从业,切实防范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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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强化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关注基金管理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指引》的要求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开展关联业务,以保护好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证监会还将及时总结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关联经验,根据现实的情况撰改完整关联制度,确保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平稳有序进行。(cc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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