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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赚不赔”、“保本高息”……随着近两年央行连续发布利息调控方案,银行频推令人心动的理财产品。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期调研显示
“包赚不赔”、“保本高息”……随着近两年央行连续发布利息调控方案,银行频推令人心动的理财产品。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期调研显示,理财市场不断扩大的并且,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诉讼纠纷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三大认知误区是导致此类纠纷高发的原因。
误区一、投资者认为投资财科技商品风险小。 基金、债券、银行理财商品等金融类理财商品层出不穷,部分投资者以不懂金融理财商品、不擅长获取金融产品专业信息等理由,委托银行等进行理财,加大投资风险。 另外,银行的顾客管理者在销售过程中,常常过分强调最高期望收益率。 由于顾客不能全面了解投资风险,所以对银行的理财产品只知道利润,不知道缺点。 如果得不到预期的收益,投资者和银行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纠纷。
误区二,投资人以保险理财产品替代银行存款进而购买。以分红型、万能型为代表的投资理财型保险首要功能为保险,兼有理财的功能。部分投资人轻信业务员将该类产品说成存款的误导销售行为,进行购买。事后发现认知错误,往往会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而根据样式合同规定,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保险企业会扣除部分保险费,一旦对退还的保险费不能达成合意,纠纷会随之发生。
误区三、投资者享受股权的好处,忽视投资风险。 一些企业需要资金,以投资项目、购买本公司股票的名义筹集资金,承诺高额收益率,投资后推动持有被投资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受到高收益率的诱惑进行投资,但没有意识到投资购买股票,存在企业经营不善导致投资无法收回的潜在风险,如果集资者的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资金,就会发生纠纷。
对此,市二中院建议,保监会、银监会等关联领域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投资理财市场的监管。对比商业银行的个体理财业务的监管设立一个协调和风险综合控制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经营进行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财产品要及时取消销售资格,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且,银行和保险企业自身要加强员工培训,禁止误导销售行为,推销理财产品时必需出示书面的产品介绍和风险提示,不使投资人因认知误区购买。在银行理财合同、产品证明书中,不得采用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语言隐瞒风险或模糊性语言,不使采用“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误导顾客,以提高新闻披露的真实性和完善性,提前让投资者了解真实存在的风险。
二中院并且提醒投资人,投资理财时应查实理财机构的资质,增加防范意识,谨慎签约。购买后,应时刻关注理财资产状况,不可“放任”理财机构全权管理,以免遭受损失。
标题:“三大误区致银行理财纠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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