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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公告显示,企业20日收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
光大证券公告显示,企业20日收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暂停光大证券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自查结果和关联整改方案应于30日前报协会。
通知指出,光大证券近期交易异常反映出光大证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光证券规范开展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协会要求光证券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暂停光大证券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待关联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企业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光大证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大型证券要对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我调查,认真寻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三是光大证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光大证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关联职责。
第四,调查整顿期间,光大证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协助协会开展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
公告介绍,光大证券于年11月28日获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企业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根据 资料,协会于年11月28日宣布,国泰、招商证券、光大证券等10家证券企业获得银行间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主要承销商业务资格。
数据显示,年,银行间市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合计发行1812期,募集资金约2.7万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度增加65%和47%。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量和市场存量已居债券市场首位。
另据公告,光大证券21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企业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限制业务活动监管措施的决策》,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在年8月19日至年11月18日期间,暂停企业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光大证券需及时向上海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标题:“光大证券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被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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