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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提出20年之久,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仅仅是一个“专业”、“生僻”、“毫无文案”的概念。20年后,央行的
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提出20年之久,但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讲,仅仅是一个“专业”、“生僻”、“毫无文案”的概念。20年后,央行的表态开启了存款保险制度尘封的闸门。存款保险制度究竟该怎么定义?与普通存款人有那些关系?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最佳时机是否已经到来?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储户的权益
日前,央行发布《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表示,当前树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在发生危机时,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法保障清偿能力的制度。 这样,当银行倒闭或倒闭时,储户存入银行的资金也不会打水漂。
在国内,国家一直作为金融机构的最后担保人,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但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乃至存款挤兑事情仍时有发生,此前倒闭的海南快速发展银行、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信社破产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存款保险制度并不是新的。 在1933-1933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有9000多家商业银行倒闭,给储户的存款造成了重大损失。 1933年,美国通过银行法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企业,之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也呼吁了近20年。 以前有消息称,2004年底央行完成了《存款保险条例》初稿,央行金融稳定局专门设立了相应部门。 特别是2007年至2008年间,存款保险制度即将出台的新闻“一浪高过一浪”,但最终仍未实现。
不过,从去年开始,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进一步加快,而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央行重申,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是这一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银领域在明确存款利率方面的竞争加剧很可能导致银行利润下降。最终,竞争可能导致某些小型银行破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领域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处理金融风险、维持金融稳定的功能,也是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限额或在20万-50万元之间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整体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开放,特别是民间资本的金融市场开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小银行通过存款保险吸引了越来越多普通顾客的信任,大银行通过费用分担得到越来越多的大顾客,从而促进市场细分。 ”一位专家说。
不过,存款保险制度究竟会采用何种操作方法?限额保险的赔偿上限会设定在多少?国际上的存款保险制度首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单一付款箱型”,只负责赔付储户的存款,这以英国为代表;二是“风险最小化型”,除负责赔付外,还具备对银行的重组甚至监管等广泛的功能,这以美国为代表;三是“中间型”,其功能介于前两者之间,以日本为代表。
一位权威人士表示,央行的构想大致按照分步走,首先在央行内设立存款保险基金,其职能设定为“中间型”。 保险基金由各保险银行按存款的一定比例缴纳,将来将转为社会化的存款保险机构。
一旦商业银行出现风险,储户能获得多少赔偿呢?央行关联负责人曾在研讨会上表示,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限额保险制,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有专家据此拆析,由于目前50万元以下存款户占比为98%以上,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或将是50万元。
但是,此前的UBS证券发布报告预计,中国将推行限额保险制度,但为了实现从隐性全额保险向显性保险的平稳过渡,不排除先实施全额保险作为过渡方案的可能性。 目前,国际存款保险限额大多集中在2-5倍左右的人均gdp水平上,而我国储蓄率相对较高,因此人均GDP4- 6倍较为合适。 20万-30万元以下的存款账户约占总账户的95%以上,因此将保险限额设定为20万-30万元可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瑞银报告认为,考虑到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先实行简化的分类差别保险费率,条件具备后再过渡到风险差别费率或更为可行。
“在出资方法上,存款保险机构应当是政府完整的企业,不具有商业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应当按照企业化的治理结构运营。 商业银行不得拥有存款保险企业的股份。 这个制度出台后,可能会先在一些小型商业银行、城商行等金融机构试点。 ”郭田勇坦白地说。
利率市场化加速倒逼政策出台
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存款保险制度总是行不通。 一年前,利率价格战的开始,加速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
央行于去年6月7日宣布,从6月8日起,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以10万元一年定期存款为例,央行目前基准利率为3%,利息为3000元;而银行执行上浮10%政策,储户一年的利息收入将达到3300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出,银行迅速分成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工、建、农、中、交、邮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银行三个阵营。 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网点密集,存款资源相对丰富,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攻守同盟。 例如,一年期以下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比例均低于10%的上限,在8%附近。 存款资源历来不足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争夺激烈,对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利率达到了顶点。 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区域性银行也出于业务规模扩大的冲动,首要时间选择了将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提高到最高的激进战略。
随着揽储价钱战的持续,一点银行迫于存款压力,也出现改换阵营的情况。今年,交通银行将全部期限存款利率上浮比例上调至10%。而此前,该行与四大行保持一致的存款定价策略,即一年期定存利率上浮0.25个百分点(而非上浮到顶的0.30个百分点)。另外,也有中小银行对于顾客的“身家”进行区别定价。
利率价钱战愈演愈烈,并有更加激烈之势。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竞争逐渐激烈,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偏重于风险加大的中小型企业贷款等业务,如此一来,“大而不倒”的国内商业银行也可能会出现倒闭的可能。“在存贷利率逐步放开的过程中,商业银行提高高风险的贷款比重,也会增加商业银行的风险,进而会产生道德风险。在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每年都会倒闭几百家银行。而目前中国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如果商业银行产生道德风险,那么政府会出手相救,但是这些都不是长久之计。而存贷利率的逐步放开,也倒逼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出台。”一位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阐述了这样的观点。
标题:“存款保险制度胎动 保险限额或在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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