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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6日公告,经与黑龙江、厦门、湖南、广西、西藏、青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决策下周代理发行年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26日公告,经与黑龙江、厦门、湖南、广西、西藏、青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决策下周代理发行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
根据 公告,此次债券发行面值23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236亿元。 其中黑龙江、厦门、湖南、广西、西藏、青海(区、市)的金额分别为56亿元、7亿元、77亿元、47亿元、6亿元、43亿元。 各省、区、市限额以年地方国债(五期)的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明确的票面年利率为3.92%,年7月29日开始计息,7月29日至31日进行分销,8月2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法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利息,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7月29日(节假日顺延),于年7月29日偿还本金,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本期债券偿还利息的处理由财政部代理。
公告指出,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标题:“财政部下周代发第五期地方政府债券2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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