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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访银行理财经理表示,若产品风险等级高于顾客风险承受能力,系统会有提示,但若顾客一再,通常仍可成功购买自年1月
一受访银行理财经理表示,若产品风险等级高于顾客风险承受能力,系统会有提示,但若顾客一再,通常仍可成功购买
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理财销售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大体上禁止误导顾客购买不符合其抗风险能力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基本上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顾客销售的风险评价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同等或在其以下的财产技术商品。
那么在该办法试行一年多以后,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风险匹配大体上的遵循情况怎么呢?对此,《证券日报》记者特意走访了位于北京市五道口附近的几家商业银行。
财务、技术、商品风险等级不明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使用科学、合理的做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
但是,据记者采访,大部分银行的财富技术商品推广单没有对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类披露。 在访问的几家银行中,只有一家银行的产品推广单注明了每个产品的风险等级,其他几家银行的推广单不包括产品风险等级的项目。
《办法》还对不同风险评级的理财产品的单一顾客销售起点金额做了规定,比如,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顾客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然而记者向各家银行询问起购金额是否严格按照此规定时,银行方面表示,起购金额并非绝对和风险挂钩,首要是和收益率挂钩,起购金额不同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可能相同,相对的,起购金额相同的产品的风险评级可能不同,但通常起购金额越高,收益率也就越高。
顾客风险耐受性判断过头了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顾客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断,明确顾客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顾客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顾客填写,同时至少应包括顾客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知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记者走访的几家银行在客户首次购买前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度判断,但问卷不是由客户独立填写,而是由资产管理经理代为填写。
其中一家银行理财经理在代记者填完判断问卷后,又在未让记者阅览题目的情况下,全权代记者填写了一份产品适合度判断,该适合度判断仅由6道单选题构成。
但是,各银行表示,判断结果的比较有效期为1年,1年后顾客需要再次进行抗风险判断。 本办法符合《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采用面对面或网上银行方法对客户继续进行抗风险判断,一年以上未作出抗风险判断的投资者再次购买财物技术商品时,未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抗风险判断
匹配大体上形同虚设
根据《方法》,商业银行应基于风险匹配,在财富技术商品风险评估与顾客风险承担能力判断之间建立基本对应关系。 资产管理销售产品的文件中,应当确定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立限制销售措施。
然而当记者向理财经理询问购买风险评级超过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会不会受限制时,一位理财经理表示,这种情况下重新做一次风险承受能力判断,使判断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即可。
另一位银行理财负责人表示,在判断风险后,大部分产品都可以购买。 银行大部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都在3级以下,所以只要有风险等级高的产品,顾客想购买,联系理财负责人也可以购买。
甚至记者在一家银行的风险判断结果为平衡型,而该银行的理财经理却向记者推荐一款风险较高的偏股型基金定投产品。
此外,大部分财务经理表示,如果投资者主张在风险判断后仍购买不符合自身承受能力的产品,银行仍将出售,但前提是投资者必须写书面风险确认书和免责书,以免除银行方面的责任 由于这种免责方法的存在,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严格执行风险匹配。
有专家提醒,银行理财产品毕竟不是存款,大多数产品是非保本保息的,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是顾客理财决定的关键。因为此,银行有义务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证明及提示,并严格按照风险匹配大体上,根据顾客的风险承受能力为用户推荐风险等级合适的产品。(ccstock)
标题:“匹配大体上成摆设 谁为银行理财产品风险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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