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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事实的陈述。
年5月6日,在交通银行北京华威路支行客户经理赵先生的游说下,我母亲曹先生(北京人,当时66岁)购买了交银康联交银私人享受一号终身寿险)传承版)。 这个保险需要五年,每年需要支付12万元。
年1月16日,赵先生又以不够、不够格、补缴副保险等理由,游说我母亲购买银付幸福人生年金保险(节节高版)分红型)保险,5年来,每年需要交8万元。 以上两种保险,共计100万元。
交往有问题:
一、涉嫌诱导违规销售
1 .赵先生指示母亲填写风险证明时,以必须这样填写才能购买为理由,要求我母亲将收入每月记入x万年x十万美元,大大超过了我母亲的实际收入,同时在我母亲表示异议的情况下,不应该购买的保险产品
2 .赵先生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专门针对老人,只有一定水平的客人才能买这种保险,收益高且稳定,另一种采用合算、另一种不合算等诱导性的措辞,并未告知保险产品有风险。 还有,我妈妈真的不擅长条款,再次问的时候,哎呀阿姨,为什么那么傻? 使用等侮辱性的语言,有违反的嫌疑。 我和妈妈一起去谈判的时候,第一次见面的话也是,啊,我刚才和谁说话,曹阿姨怎么又忘了,总是记不住,缺乏基本的文明服务态度。
3 .赵先生引导我妈妈购买产品时,购买以上保险后,可以在万能账户中存入50万元,享受年化4.5%-5.0%的理财利息,这是增值服务,提取保险费时,万能账户的50万元也不取出, 赵氏将买保险和存款高利息联系起来,故意混淆银交康联不是交通银行旗下机构,因此母亲将47万元存入万能账户。 我认为这是打着增值服务和高收益的名义,明显地诱导了欺诈行为。
二、保险投资6年内损失本金6万,不符合规则
这两种分红保险的合计本金为100万元,缴纳5年以上后,再过1年,也就是6年后可以领取返还。 根据保单和赵先生的现场计算,如果届时我们不重复一次性拿回所有的钱,则只能拿回615904+321260=937164元,合计损失本金6.3万元。 两种到期的分红保险为什么会失去本金? 这个损失在出售时能通知妈妈吗? 如果确定并告知的话,妈妈绝对不会购买这个产品。 涉嫌销售不正当的保险产品。 此外,销售时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基于以上几点,我在12月9日打过投诉电话,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赵丹要求我去银行现场处理。 12月15日,在华威路支行现场,又来了一位保险代表,主张华威路支行只是代理销售产品,不负责处理问题。 这个保险负责人也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说明。 无法满足以下合理需求:
1 .两种保险产品均取消保险,不再缴纳剩余保险费;
2 .已缴纳3年多的2类产品保险费共计32万元,按常规银行定期存款结算利息并返还储蓄账户。
感谢贵公司的平台重视,以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
第二份保单,缴纳40万元,第六年可以领取321260万元,本金损失8万元,吓一跳不意外吗?
标题:“交通银行分红保险:6年投资100万, 回报94万,你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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