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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3年多消费1200多万元,终于打赢了与银行的官司,收回了5300多万元的亏空资金。 这场诉讼成为了个人银行成功的里程碑式的例子。 但是,失去了数十万人、数百万投资者,如何才能使用数百万人、数千万人进行诉讼呢?
记者调查发现,在个人和银行因财产技术商品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基本上以银行获胜为主。 那么,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今后购买理财产品会如何避免风险呢? 今后市民去银行买理财商品真的要带录音笔吗?
现代快报记者王海燕实习生毕天杰
示例审查
连续3年间,消耗1200万以上
告诉银行要赢吗? 普通人做不到!
2008年3月,宋先生与某外资银行签订了两个理财合同。 金额约为6400万元。 “这位顾客经理向我介绍了理财产品。 在收益方面很有吸引力。 同时,我不担保,但告诉我可以提前赎回。 ”早期偿还规则让宋先生非常动心。 也就是说,他一旦发现产品有损失迹象,就能收回投入的资金。 宋先生有一半时间在日本工作,但正好签了合同,又在日本。 因此,最后双方决定通过电话录音签订合同。 最后,这段录音成为之后诉讼胜负的重要证据之一,去年下半年,法院宣布宋先生获胜,银行共赔偿5321万元。
但是,宋先生供认,这是普通人不能轻易提起的诉讼。 上周在接受新闻网站在线采访时,宋先生说,这件事他已经花了三年多的时间,花了1200多万元,如果是普通投资者,只会损失几十万到几百万美元,吃哑巴亏
“想想哪里有这么多精力,要花这么多时间打这场官司。 银行本来雇了大量的律师。 我有点资金实力,所以能赢几次官司。 ’宋先生说,和银行进行这样的诉讼需要非常好的律师,必须非常了解金融。 普通人找不到这样的律师。 在宋先生提起诉讼的过程中,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说:“这个事件在南方比比皆是。 我们一次也没有输过。 ”。
快报调查
为什么财富科技商品很畅销?
银行工作人员口头储蓄误导
采访调查发现,顾客为什么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后悔,根本原因是银行顾客经理的口头错误。 购买南京某财经商品亏损4万多元的黄先生说,现在银行的产品条款如天书,普通老百姓从哪里看都不知道。 如果资产管理经理没有在旁边误解,顾客如何买到自己不擅长的产品?
采访调查发现,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时,银行工作人员涉嫌为推销理财产品而夸大或误导。 一个常用的方法是强调损失的概率极低。 例如,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在向记者介绍绑定港股的产品时表示,该产品只有在所选股票下跌40%时才存在风险。 他还强调说:“这种财富科技商品有出现亏损的先例,但由于去年的欧洲索布林危机和美国信用评级下调而出现亏损实属罕见,今年很难发生这种情况。” 另一种做法是只举出以前赚的例子,不举出任何吃亏的例子。
一家银行经常出现大亏损的产品,但该公司的员工在介绍即将上市的理财产品时,只谈产品如何优秀,对大规模亏损的事实表示赞赏,“前几天,我的两位顾客的理财产品提前结束了,但已经提前获得了相应的利润。
业内的观点
不要把签名当作银行的“拦路虎”
购买财物科技商品时,最好进行现场录音
在众多银行理财大亏诉讼中,能胜诉的投资者很少。 银行主张“你签了”,投资者说“我签了,但你没跟我说清楚。 我完全不知道。” 录音是宋先生最终赢得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
录音中,银行工作人员确定“你这个产品,你可以提前赎回”。 但现实情况是,宋先生购买产品一段时间后,要求回购产品时,被银行打压,最终银行未能提前回购该产品,最终宋先生说造成了5300多万元的损失。 如果没有这段录音,宋先生可能只能和多位蒙受哑剧损失的投资者一样,自认倒霉。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法律注重证据,投资者在合同上签了风险判断报告。 不管是读还是不读,签字后就表示同意了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和合同。 投资者可能真的是不小心签了字,但如果拿不出证据,就不容易说明银行方面没有履行告知风险的义务。
因此,他建议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商品时,需要更加仔细地观察和保存证据。 国外稍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在购买理财产品时,现场录音,定义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被误解了,还是银行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
另外,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单、预约合同、账户明细表有可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确定,银行销售理财商品时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风险判断。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暂行办法》指出,银行理财商品应当提供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法、测算的首要依据。 对无法提供科学推算根据的理财产品推广单,证书上不得出现“预期收益率”和“最高收益率”等文字。
“如果能够录制购买财科技商品的现场,保存产品宣传单、证书、预约合同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偿还。 ”
律师说
建议参考保险产品
成立犹他10天[/s2/]
为了不引起纠纷,个人购买财物科技商品时除了要仔细观察和收集录音、录像等证据外,还必须由法律界专家建议,从根本上处理问题。
据江苏省海越律师事务所的刘和平律师介绍,几乎没有人能够理解金融用语。 目前,银行的产品合同、风险告知书都是银行单方面制作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合同也应该像保险合同一样,用异体字、不同颜色区分风险告知复印件,形成固定样式,确保风险确定告知。
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建国表示,想要购买理财产品的顾客在自己不知道合同复印件的情况下,不会有数千人听从顾客经理的建议轻易签字确认。 因为经常会询问自己不清楚的条款,所以在购买之前最好咨询专家和律师。 他建议,银监会可以向保监会学习。 银行的财科技商品也设有几天的犹他期,在顾客收到产品合同、书面收到后的一段时间内,例如10天内,顾客提出解除产品合同的申请,银行扣除人工费后返还所支付的资金,可以避免引起很多麻烦。
标题:“纠纷实在耗不起:买理财产品要带录音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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