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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通通讯社驻上海记者林雡婕13日上海专电》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全力应对疫情支援服务公司快速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公司对政府或国有企业租赁的产业用地,免收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各区根据疫情情况, 并鼓励公司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投资兴业,存量工业用地可提高容积率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支持利用土地存量房地产快速发展各类网上运营的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属、权属类型暂时不变。 另外,受疫情影响,未能按照土地转让合同支付土地价款和约定土地交付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论滞纳金和违约金,受让人均可以向转让人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 疫情解除后,签订补充转让合同调整土地价款支付方法和期限,土地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文件表明,对以指定挂牌转让的地块,中止现场交易,直接电子买卖挂牌,确认竞争,转让方可以根据受让方的现实情况延缓土地转让合同的签订。 对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法转让的地块,经批准可以继续交易,作为现场交易的一环,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标题:“上海将免除疫情期间的土地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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