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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去银行存了很多定期存款,却被理财师“偷梁换柱”,变成了证券公司的集体财产,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 昨天,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件怪事,接受4名被害人的委托,向该银行和证券公司致函,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银行大额定存变券商理财产品 四顾客亏损数十万”

扬子晚报记者陈春林

大型定额存款是证券公司财科技商品的4位顾客的“中技”损失数十万

据张远忠介绍,年3月16日,住在吉林白城的宁凭丈夫齐某的卡到某国有银行吉林白城海明支行办理存款业务,当时银行理财师张某被告知大额存款的利率将达到6.5%。

如此高的利率引起了宁先生的疑问。 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当时银行一年的存款利率只有3.5%。 但是,理财师张以大额存款有利率优惠为理由消除了宁的疑惑。 出于对国有银行的信任,理财师张某口头保证不是基金类财富科技商品后,宁先生签署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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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年10月,宁某得知丈夫齐某账户内的资金购买了3日的财物科技商品,购买时的净价为每份1.036元,购买金额为80万元,被告知时已经损失了12万元。 截至2005年5月8日,集体计划每份净利润为0.754元,齐某因该财物科技商品已亏损24万余元,亏损幅度超过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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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宁先生外,冯某、刘某等3名客户向张远忠律师投诉。 记者从投诉信中得知,他们本来想在这家银行存一大笔定期存款,但无一例外被这家银行的理财师张某擅自决定成为东北证券3号财产科技商品。 其中两人买了10万元,另一人买了25万元。 而且这三位顾客的购买时间都是年11月,到了一年后的年11月,三位顾客认为大额定期存款应该到期,张某才露了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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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银行涉嫌欺诈的销售必须与证券公司一起赔偿顾客的损失

“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一些违规现象,严重掩盖了产品的实际情况,给顾客造成了巨额损失。 ”张远忠说,宁在年3月16日工作时,银行理财师张未向本人作出书面风险判断,丈夫齐也未许可妻子购买财物科技商品,但张说,只要持有持卡人的身份证即可。 而且,在签署协议时,由于张掖的隐瞒,宁不知道签署的协议与东北证券3号财物科技商品有关,此后银行也没有把协议的复印件交给她,最终她只收到了一张银行存款的收据。 这80万元原本是宁夫妇用来给儿子买房的资金,现在亏空了三成,买房的计划也搁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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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忠认为,该公司作为代理人为东北证券销售集合理财计划产品,并以自己的名义提供理财顾问服务。 此外,在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隐瞒实际情况,将存款变为购买风险较高的集体理财计划,已成为欺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银行应当承担资产管理顾问侵权的法律责任。 而且,由于东北证券和该行的共同过错造成了存款人的重大损失,东北证券和该行必须一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银行大额定存变券商理财产品 四顾客亏损数十万”

银行理财销售由多个违规提案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除了给予顾客赔偿外,张远忠还认为这一事件暴露了银行监管的漏洞。 银行以证券公司理财计划为常规储蓄销售产品的行为违反银监会的规定,也违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等相关规定。 而且,即使知道顾客身份不真实,银行也接受参加集体计划。 宁用丈夫齐某的银行理财卡办理银行存款业务是该银行已知的事实,未经齐某书面授权,擅自用他的银行卡购买了风险较大的集体理财计划。 另外,该银行没有对客户团队进行书面风险判断,也没有给出必要的风险提示。 这些都违背了《证券企业集合资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 监管部门对这一行进行行政处罚,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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