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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记者孟凡霞)购买财富科技商品的投资者都知道,财富科技商品结束到投资本金和收益兑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但一些银行经常在这个阶段做手脚,延长兑换期。 在这个“真空期”中,银行不收取任何利息,投资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投资收益被蚕食。
据记者调查,目前建行、工行、农行、深快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银行的理财商品兑换期很短。 例如建设银行的主干系列产品、华夏银行的盈余增强产品通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 农业银行、深度快速发展银行的兑换期通常由位于两个工作日的招商银行向黄金融资,放心返利的流金岁月系列产品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兑付; 工商银行的财科技商品兑换期在1-3个工作日以内; 北京银行每天可以在回购黄金系列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当天支付本金,投资收益在2个工作日内到账。
但是,在部分银行,浦发银行将盈余系列产品的兑换期限定为“最晚4天以内”等,兑换出现了“拖延”。 某大银行近日发行的结构化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半年的财科技商品兑换期达到10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在产品到期近半年后收回自己的投资本金和利润,但在此期间银行不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兑换期的延长与银行理财销售产品期的延长有不同之处。 普益富研究员曾颐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延长兑换期的现象与银行通过理财筹资储蓄有密切关系。 兑换期和销售期的理财资金均视为银行存款,可以扩大银行存款基数,帮助通过月末的贷款比考核。 “股份制银行在兑换期的利用方面比国有银行灵活。 国有银行自身存款来源丰富,基数大,储蓄动力不如股份制银行强,在指标考核方面,股份制银行的招商压力更大。 ”她拆开说。
对投资者来说,兑换期过长的杀伤力远远高于销售期。 记者表示,银行对售期购房资金多给予普通利息,但兑换期完全不支付利息。 投资者资金占用天数为:买入日至投资开始日的天数+实际投资天数+兑换期天数。 因为,兑换期越长,对投资者越不利。 在此期间不能取出资金。 一是使投资者面临流动性风险;二是不能再投资资金,失去再投资收益。
兑换期“延长”除了个别银行的储蓄意图外,还存在资金清算较长的客观限制。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一些银行的理财产品正在投资信托计划,产品结束后,信托企业需要先与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资金到账后,银行可以将本金和收益分成各投资者。 在这个环节一定会弄错一部分时间。 该理财经理建议,目前许多银行到期后自动续发理财产品,理财资金到期后自动购买下一个产品,期间不存在兑换期,可以提高投资者资金的采用效率。
标题:“理财产品潜规则:兑付期内不计息有银行拖延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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