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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新政几乎涉及了保险业全部的投资工具,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进程由此推动年是保险资金运用历史上的一个极不平凡
保险投资新政几乎涉及了保险业全部的投资工具,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进程由此推动
年是保险资金运用史上极其平凡的一年。 6月,保险投资创新闭门讨论会在大连召开,会议对照保监会拟发布的13份保险资金投资意见征稿进行了讨论。 这篇被称为保险投资新政“十三条”的征稿,文案涉及保险资产管理范围和保险投资渠道两个方向。 7月,保监会连续发布4部新政,包括《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 10月,《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相关金融商品的通知》以及《保险资产管理企业有关若干事项的通知》 这些投资新政与几乎所有保险业都可以预见的投资工具有关,古老的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进程由此推进。
年政策利好继续发力。新年伊始,保监会再推三项新政,分别是《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一些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一些事项的通知》。那么,新政的意义何在?又会对未来保险资金的运用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债券投资:最实用的新政
作为险资投资新政组合拳的第一拳,《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被认为是最务实的新政。该办法首要的一些变化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对债券品种进行了重新分类。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第二,调整了投资比例。将无担保债券投资余额的上限从原先的不超过该保险企业上季末总资产的20%上调至5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从10%上调至2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有担保债券的份额,从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上调至40%,对有担保的金融公司债券投资总额则没有限制;第三,适度放宽了发行限制。对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非金融公司债券的偿付能力要求从不低于150%降为不低于120%,在原有公开招标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法;第四,再次强调加强风险管控。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对无担保公司债投资的放松。
债市历来是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阵地,占保险资金投资的一半以上。 特别是近年来,股市持续低迷,而债市发展迅速,新品种层出不穷; 另一方面,保险费收入增长放缓,对流动性的要求逐渐提高,加上资产配置期和确保绝对利润的要求,保险企业对高收益中期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的投资热情日益高涨。 但是,受监管限制,保险企业可以投资的债券非常有限。 这是因为中国大部分无担保公司的债务都是通过簿记的文件编制方法发行的。 据wind信息和华创证券统计,2008年5月发行的919张中期票据只有11张使用投标方法,保险企业只能投资使用公开招标方法发行的无担保公司债券。 因此,673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因使用簿记建档发行方法而无法进入保险资产投资池。 考虑到发行人净资产限制和信用评级要求等其他因素,保险机构实际可以投资的无担保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提出了新政要求,提出了保险投资无担保债务有望终止的有名无实的情况。
总体来说,新办法拓宽债券品种及上调投资比例上限后,将给予保险企业在债券市场越来越多的操作空间,减少保险投资收益对股市的依靠,有利于提高保险企业收益的稳定性。这是对保险投资最有实质意义也是短期最容易见到效果的政策。
替代投资:最具影响力的政策
新政组合拳中最具有冲击力的拳头无疑当属保险资金另类投资的系列政策。虽然在2009年新版《保险法》和年《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已经放开了险资投资于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项目,但由于管理细则迟迟没有出台,不少投资项目实际上并未启动,如私募股权(pe)投资等。至于金融衍生品投资更是被视为保险投资的禁区。此次《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以及《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一些事项的通知》等关联正式文件出台,不仅保证了原先已对保险资金开放的投资行业得以实质性放开,而且打破了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禁区,放开了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投资行业。
1.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 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具有投资期限长、资产价值波动性低、不受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收益率稳定的优势,这些优势可以满足保险投资的长期性和盈利性要求。 加之我国基础设施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信用大大降低了投资中的信用风险,因此也能满足保险投资对安全性的要求。 由于这些优点,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自2006年开放以来一直受到保险资金的欢迎。 新政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房地产相关问题的通知》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核心文案是放宽房地产准入条件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限制,降低发行门槛。
根据过去的监管规定,保险资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占险资总资产的上限仅为5%,而上述新政规定允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企业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新政还降低了对债权计划担保人自身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的要求,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做法等等。而年2月发布的《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一些事项的通知》,则将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门槛调整为注册制,进一步简化了计划发行流程,提高了效率。在不动产投资方面,新政在盈利、偿付能力、净资产三个方面都降低了要求。可以预料,在当前股市低迷的情形下,随着各地投资开发建设规模的扩大,上述新政的出台必将推进保险资金进入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步伐。
实际上,保险资金已经着力于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债权计划。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截至去年12月底,保险机构累计推出83个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1个房地产债权计划,备案金额3025亿元,平均投资年限7年,平均收益率达到6.36%。 从所选项目的资质来看,保险企业的首选是财政状况良好的一线城市或中央部委、中央企业扶持的重要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其次是具有稳定收益来源的项目,如电厂、城市轨道、港口、道路等,本身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的项目 但是,随着债权规划的开放和优质基础资产和项目的减少,通过债权规划投资保险资金的项目将以原有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财政状况良好的一线城市为中心,转移到二线城市乃至地级道路交通、城市建设等。 目前,在许多省份,以债权计划形式参与地方性基础设施融资的保险资金已经成为当地重要的新兴融资渠道之一,被写入了当地金融事业的议程。 年,湖南省首次引进保险资金30亿元用于省内44个国家的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在湖北省,新签约保险资金投资额超过170亿元,主要投入湖北省重要建设项目。 房地产投资行业主要集中在自用和商业写字楼行业。 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预计将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向。
2.股权投资。虽然在年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中已经允许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但一方面由于对保险机构资质条件和可投资项目范围的限制较为严格,另一方面尚未出台配套的管理细则,从而使得险资股权投资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进展十分缓慢。年新出台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通知》,对股权投资给予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和更为全面的规定。在保险机构的资质限制方面,去除了上年盈利的要求,将偿付能力充足率底限从150%放松至120%,将净资产从10亿元降低为1亿元;在直接股权投资方面,增加了能源公司、资源公司以及与保险业务关联的现代农业公司、新型商贸流通公司的股权等,拓宽了直接股权投资对象的范围;在间接股权投资方面,确定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术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并指明了新兴战术基金包括金融服务公司股权、养老公司股权、医疗公司股权、现代农业公司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公司股权。
显然,新政的出台非常有利于保险机构,特别是许多中小规模保险企业的股权投资。
3.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由于金融衍生品所具有的高杠杆和高风险优势,中国保险企业对于该行业的投资一直受到严格的限制。因为此,与其它各项投资新政相比,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作为新开放的两个投资行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意义尤为重要。
多年来,保险投资被广泛谴责为“过分依赖a股市场”。 保险投资“过分依赖a股市场”,因此经常受到批评。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业务的开放度有助于改善保险投资自股市依赖症2005年被允许进入市场以来,随着股市的大幅下跌,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始终与a股市场的走势呈现出非常密切的关联。 例如在2007年股市的大牛市中,保险资金运用的总收益率达到12.17%,但在2008年的熊市中暴跌至1.98%。 近两年来,随着a股市场持续下跌,保险资金运用的整体收益率也相应连续下跌两年,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投资的收益率分别降至-2.56%和-2.05%的低位。
这种“股市依靠症”与保险资金在股票投资中缺乏对冲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利用股指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保险资金将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这两个市场上的反向操作来对冲股市的波动,锁定投资收益,实现防范和规避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目的。因为此,股指期货成为险资最看重的行业之一。《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中,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任一资产组合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意味着,保险机构可以对权益类资产进行100%的风险对冲。针对目前证券企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公募基金的20%的对冲比例上限,可以看出保监会对于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的“头寸”放得非常开。
目前,有关危险资金融资融券的方法尚未正式公布,但根据去年6月闭门会议的征求意见稿,危险资金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意见确定了危险资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的具体品种有存款担保融资、债券回购、证券融通、账户间融资4种。 另外还规定,保险机构参加融资融券必须满足资产托管人、新闻系统、杠杆规模等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最有革新点的突破
传统监管规定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非保险机构,委托投资的范围基本限定在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内。 另外,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只能为集团企业和同业中小保险企业购买股票和基金,不能对外发售金融产品,也不能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以外的机构资金。 三部新政出台,《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理财企业若干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理财企业试点理财产品业务问题的通知》终于冲破了保险资金管理制度的藩篱。
根据新颁布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今后保险资金除了可以委托领域内的保险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外,还可以委托证券企业和基金企业进行投资。该办法充分反映了保监会希望通过引入委托投资竞争机制来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并且倒逼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在竞争中完整自我,提高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的良苦用心。
基金、信托、证券等机构参与保险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壁垒消除后,保监会马上下发《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企业若干事项的通知》,除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包括养老金、公司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机构。 作为受托人接受顾客的委托,也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等;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保险理财企业提出逐步放宽领域限制的申请后,也可以依法开展公开募集性理财业务。 从而拓宽了保险理财企业的业务范围,扩大了资金受托和理财两个方面,实现了与银行、证券、信托的对接。
年2月出台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最大亮点是重启了一度停滞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革新的试点,允许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发行“一对一”定向产品及“一对多”集合产品。这意味着保险资产管理企业将逐步淡化领域局限,参与到泛资产管理领域之中,与基金、券商、信托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在同一平台上展开正面的竞争。
截至年年底,保险企业资金运用余额已接近7万亿元,与2002年底的5799亿元相比,10年间增长了12倍,同时已经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第二大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但资金运用收益率偏低,结构不合理却一直是困扰着保险企业的棘手问题。从2008年至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分别只有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通常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也存在着较大的缺口。一系列险资新政解除了保险资金运用制度上的羁绊,赋予保险企业越来越多的投资自主权,无疑是重大的政策利好。目前由于保险企业方面准备还不够充分,新政红利在短期内还难以见到立即有效的效果,但从长远看,对于保险资金运用一定会产生实质性的积极影响。
标题:“释放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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