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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医改进入攻坚阶段。继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今年以来,医改进入攻坚阶段。继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把大病保险纳入医保范围之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首要从业安排》,再次提出“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要求贯彻落实《意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政府今年3月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年广东省在全省50%以上的地方级城乡居民大
“目前,我省已有13个地市引入商保机构开展大病保险,对参保人个体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比较有效减轻城乡居民大病负担,缓解‘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顶线已经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加上大病保险的顶线一般是当地居民年人均 “清远市的陈先生今年因脑膜血管瘤住院治疗,医疗费超过46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16万元后,大病保险给他报了15万元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6.63%。 ”。
据介绍,广东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筹资标准大体上上控制在城乡居民医保当年基金收入的5%左右,起付线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年每个人平均纯收入相当,且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年每个人平均可支配收入;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大体上上医疗费用越高的支付比例越高。
“也就是说,投保人看病消费越多,支付比例就有可能越高,可以很好地应对‘因病返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根据《计划》的规定,这里 将部分公共服务功能委托市场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处理,将基本医疗保险的普惠性、可能性和商业保险的灵活性、选择性结合起来,满足人们多层医疗保险的诉求,进一步减轻投保人负担,切实处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试点动态
汕头:大病医疗保险细则昨天开始正式实施
《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昨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细则,已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待遇。
据悉,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支付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其中,按照一级标准缴费的用户,一年累计1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 按二阶段标准缴费的参加者累计为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清远:上半年大病医保支付3887万元
清远市大病保险方案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要支付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具体报销比例为:7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部分,报销5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支付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349万人参保,8831人次享受大病保险,支付待遇3887万元。
标题:“广东13地市开展大病医保 看病花越多报销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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