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62字,读完约3分钟
保险给顾客带来的是一份保障,也是一种服务,保险的价值通过保险贴心服务来体现。然而,青岛市民孙维玲在理赔时却没有享受到贴心
保险给顾客带来的是一份保障,也是一种服务,保险的价值通过保险贴心服务来体现。然而,青岛市民孙维玲在理赔时却没有享受到贴心的服务,而是生了一肚子气。
4日,孙维玲的儿子徐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5年孙维玲在中国人寿青岛分企业购买了康宁定期保险( 990元),追加住院医疗保险) 270元)。 今年孙维玲住院消费了很多钱,但是向保险企业索赔时,据说这个附加保险已经被保险企业单方面中止了。 理由是到目前为止的请求时超过了上限。 “中止没有任何问题,但问题是保险公司必须书面通知我们。 ”
徐先生在向保险企业讨要说法时,保险企业将拒保未通知到当事人的责任所有推给了已经离职的业务员,让徐先生找已经离职的业务员要说法。“这明显是在推卸责任,离职的业务员已经不是保险企业的员工,因为此根本无法代表保险企业。”
请求被拒绝的徐先生告诉记者,孙维玲2005年通过一位名叫林淑美的代理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康宁定期保险,并且还购买了追加住院医疗保险。
“一直以来都按时缴纳保费,从未拖欠过。”徐先生介绍说,“今年因为感冒发烧住院,消费了不少钱,虽然通过社保报销了一部分,还有2000元左右的费用需要向保险企业索赔。”
记者表示,此前孙维玲曾因感冒发烧2次入院,出院后向保险企业提出索赔。 2007年4月,孙维玲因住院,保险企业赔偿1850.96元。 年,孙维玲再次住院,保险公司也索赔3857元,但据员工称,这笔赔偿金达到了赔偿上限。
这次徐先生轻车熟路再次向保险企业理赔时却被告知,该附加险已经在年被保险企业单方面终止了。“当时保险企业出具的理由是,此险种是给健康人投的,投保人查出有慢性气管炎,不再符合该附加险的条件,因为此拒保。”
根据徐先生提供的缴费清单,从2005年开始,孙维玲每年4月通过银行缴纳1260元保费,从年开始,缴费方式改为银行卡转账,保费只缴纳990元康宁定期保险,270元,
一家寿险企业济南分企业的办公室主任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赔付已达上限或不符合附加险种的关联条件,保险企业有权单独拒保,但是必需通知到当事人才行。
有人指出,中国人寿如徐先生所说,被拒绝担保也没什么问题,为什么不通知当事人呢? “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没有看到书面通知。 我不能说签名同意。 ”
对此,保险企业给徐先生的答复是,有可能业务人员未送到,让徐先生找业务员问,而业务员早已辞职。随后的信息表达中,保险企业表示当时把确认签字的通知单给了一名叫“徐兴波”的业务人员,让徐先生找业务员要说法。徐先生称,中国人寿总是把责任推给已经离职的业务员。
这位徐先生认为,不应该和退休的业务员进行信息表达。 “首先业务员辞职后不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了。 退休业务员不能处理问题。 另外,保险公司不能失误,推给退休的业务员。 ”
“按照规定,拒保应该让当事人签字留档才对,但就是这个简单的流程,保险企业的人都不敢说‘是’。”
5日,记者多次联系中国人寿保险企业青岛分企业,但对方称该事件已有专人负责处理,并且让导报记者留下电话号码,表示会有专人联系,但直到发新闻时为止,记者尚未接到中国人寿保险企业青岛分企业的任何电话。
标题:“中国人寿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通知顾客 推责至离职员工”
地址:http://www.whahsh.net/wmjj/75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