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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名顾客在某银行一支行行长的推荐下,购买一只570万元的股票型基金,不料短短几个月,亏损了113万余元。这名顾客后来
福州一名顾客在某银行一支行行长的推荐下,购买一只570万元的股票型基金,不料短短几个月,亏损了113万余元。这名顾客后来发现,该行长不具备销售基金的工作资格,便要求该行长和银行赔偿他的损失。近日,晋安区法院一审此案,驳回了该顾客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该支行系经中国证监会审批的基金销售网点,且该顾客在关联材料上签字,表明其已知晓投资基金的风险。
我想推荐把资金用于首付来买基金
福州的魏先生称,年4月29日,他的妻子肖女士到某银行福州一支行,想购买一款收益率很高的理财产品,由于这款产品额度有限,所以没法所有买进。于是,肖女士准备将其余款转出,到其他银行购买其他理财产品。
之后,该分行经理照顾某进行了协调。 顾某说:“与其买理财产品,不如买基金。 主张“两三天就出来”,让肖先生购买了风险很高的无中型股票型基金。 银行的人又做了“上门服务”,让魏先生签订了基金委托购买合同。 魏先生将570万元存入这个账户,不料仅几个月就损失了113万多元。
魏先生提出,根据国内法律规定,推广推介及销售基金必需取得工作资格并在销售过程中出示。而顾某某本身不具备基金销售的工作资格,致使他亏损了113万余元。所以,顾某某及该支行应赔偿其损失。
法院:顾客的自我负担风险
对此,顾某某及被告的支行辩称,该支行具备开展基金代销业务的资格。据关联规定,在他们向魏先生销售基金的这段时间内,只要营业网点有资质且有一名人员有资格,该营业网点就可开展基金代销活动。该支行的员工李某于2009年3月取得基金销售工作人员资格证,符合工作人员的规定。
晋安区法院法官认为,金融市场的风险是不可预见的。 分行经理顾某在原告购买基金时推荐了无盘股票型基金,但原告在银行发放的客户问卷等资料上签字,表示知道投资基金的风险。
最后,法院一审驳回魏先生的需求。
理财拆析师提醒说,业务员在推销理财产品时通常都是避重就轻,投资者不能听信其一面之词,购买前一定要多做功课、仔细考量。
标题:“听银行行长“劝”买基金 短短几个月亏了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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