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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法院 舒翔6月中旬的一场银行“钱荒”,红火了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动不动就6%甚至7%,投资门槛低至5万元。面对千差
丰台区法院 舒翔
6月中旬,银行“缺钱”,带动了银行的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很快从6%降至7%,投资门槛降至5万元。 面对千差万别的财富科技商品,投资者必须明确高收益财富科技商品背后的法律风险。
理财涉及多重法律关系
委托理财作为金融投资行业习性的叫法,本身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通过委托理财合同复印件,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可以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从目前市场上常见的理财产品来看,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可能存在着贷款、委托、信托等多种法律关系。
不同的法律关系直接导致银行和投资者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通常说来,在理财产品中,投资者首要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以及求偿权等。其中,知情权是其他权利实现的基础,隐私权贯彻理财交易始终,公平交易权是等价有偿大体上在金融行业的集中体现,求偿权则直接关乎投资者寻求救济的途径。
通过对知情权的虚假欺骗
投资者的知情权直接影响其投资操作是否能体现自己意志,进而实现公平交易。银监会年施行的《商业银行个体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确定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新闻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新闻披露文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顾客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情况。”不过,因为现有法律、法规对于相关情况披露的时间、期限、方法等没有具体详细的操作性流程化规定,使得银行在实践中仍然有空可钻。
银行的一般方法是,通过让投资者签署相关的认购书或风险揭示书,表示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在有可能发生纠纷时逃避责任。 但是,金融资产管理的专业性很强,对普通个人投资者来说,如果没有说明和证明,很难轻易浏览和了解复印件。 特别是与高收益的财富技术商品相比,投资者必须更好地了解银行的投资范围和对象等。 否则,银行资金将被违规投入,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投资者的权益必然受到损害。
求偿权空置阻碍维权路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追偿权是投资者在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寻求救济的权利。 投资者维权途径包括银行系统内部的投诉解决体系和银行系统外的解决机制。 前者指商业银行自身的客户投诉解决体系和银行监管部门的解决体系,后者主要指向法院申请司法救济。
虽然监管部门明令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需树立全面、透明、快捷、比较有效的顾客投诉解决体系,然而这种银行“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显然难以得到投资者的信任,而银行监管部门投诉解决流程较为多而杂,监管部门对理财纠纷进行彻底调查并作出决策,其后果大多也是责令银行纠正不当行为,难以弥补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故大量理财纠纷涌向法院。
目前,我国在个人理财行业还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客户权益保护法、信托法、商业银行法等高效力级别的法律对该规定大体上是有系统的,但由于效力水平低、权威度不足,客户难以得到及时、比较有效的司法救济。
延伸阅览:厘清常见认知误区
市场上绝大多数财富科技商品的收益状况与投资对象的市场表现直接相关,财富科技商品证书的利率实际上只是预期收益,是预测投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获得的收益,实际上并不一定会获得这个高额的收益。 目前受投资者欢迎的各种保险理财产品,也只能保证理财资金的本金,不能保证实际的理财收益。
短信、微信、微博正在成为理财销售产品的新兴渠道,在这些交流平台上,销售人员通常只会强调收益怎么高,对于亏损风险鲜有提到。有的销售人员在推荐收益率为浮动区间的理财产品时,故意回避“年化收益”、“最高收益”等重要描述,仅标示最高收益数字博取目光,甚至承诺在保证收益外还可额外获利。这些“承诺”如果未落实在理财合同中,对于双方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投资者事后无法要求银行按照事先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来履行义务。
标题:“高收益理财产品背后存法律风险 知情权虚设引起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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