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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议车主投保相应的单独险以获得保障 车轮爆胎,在更换过程中却爆炸炸死了修车人,法院判关联责任人对死者家属予以赔偿,但
法官建议车主投保相应的单独险以获得保障
车轮爆胎,更换过程中爆炸炸死维修人员的,法院判决相关责任人向遗属赔偿,但保险企业不需要赔偿两部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相关汽车的损失。 法官表示,更换轮胎爆炸造成修车人员死亡不属于车损保险赔偿范围,建议车主投保相应的单独保险。
途中换胎时爆胎炸死人
2009年8月,李某驾驶天域企业名下的大型半挂车,连接大型集装箱半挂车,拖车右后轮的两个轮胎破裂。 企业当天把两个轮胎送到爆胎现场,李先生通知周先生去现场换轮胎。 小周在为第二个轮胎打气的时候,轮胎突然跳起,击中了小周的头。 老周受伤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家属向广州的法院起诉天域企业,法院判决天域企业向周某家属赔偿24万余元。
天域企业认为有关车辆投保了两种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企业认为应履行保险责任,向东莞法院起诉保险企业。
事故不属保险责任范畴
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约定,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条文均为被保险人等合格主体在聘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的纳入保险范畴。 在本案中,拖车因轮胎爆胎而停在路上,处于静止状态。 天域企业提供了有安全隐患的替代轮胎,在充气中发生了事故。 此外,这种替代轮胎不是投保拖车的一部分,周氏的死亡也不是采用投保拖车时发生的。 由于该替代轮胎反弹引起的事故不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企业无需赔偿。 该判决驳回了天域企业的诉讼请求。
天域企业提起上诉。
法官的建议:
投保单独险可保障获赔
车主可通过投保相应的单独险如车轮单独破损险等,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
标题:“换胎时爆胎炸死修车人 不属赔付范围保险企业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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