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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银行可以无本获利,通过浮动管理费的规定拿走了原本属于投资者的超额收益。“理财产品亏本由投资者自担,多赚了归银行。

据报道,银行可以无本获利,通过浮动管理费的规定拿走了原本属于投资者的超额收益。

“财富科技商品由投资者自己负担,赚得多后回到银行。 ”银行以变动管理费的名义将财科技商品的超额收益据为己有,一直被称为银行的“霸王条款”。 最近,上海农商银行的产品将超额收益按2、8成的比例分成银行和投资者分享,银行不再独享超额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超额收益明账分成:银行二顾客八”

经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都知道,无论是保本浮动收益型还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其预期收益率通常都是一个固定的数值。无论银行的投资标的是高风险的还是低风险的,投资者都只能拿到预期的收益率。

但是,银行配置的投资目标所对应的风险和投资者得到的利益可能完全不一致。 也就是说,在银行投资标的中有大量配置信托等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但投资者期望的收益率是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水平,投资者受到的是高风险,获得的收益是低水平的。 银行没有原有利润,根据变动管理费的规定可以取得本来属于投资者的超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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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农商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则打破了这一惯例。据了解,上海农商银行发行的这款产品叫“鑫意理财福通902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投资期限为365天,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率为4.5%-5.4%。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农商银行为该产品的证书定义了产品固定费和产品浮动业绩报酬。 产品年化收益率在5.4%以下的,银行不领取浮动业绩报酬; 高于年化收益率5.4%的情况下,对于高5.4%的收益部分,银行将按20%的比例领取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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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业绩报酬是该产品与以往产品在收益分配制度上的最大不同。通常银行理财产品对高出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都是银行以浮动管理费形式所有收入囊中,投资者得到的仅是预期的最高收益。而以浮动业绩报酬收取一定比例的超额费用的分配模式更类似于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超额收益部分银行与投资者分成,等于银行释放了部分收益给投资者。

“银行理财产品超额收益明账分成:银行二顾客八”

如果浮动业绩报酬以20%的比例提取的话,银行就让出了80%的超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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