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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仔细甄别上海农商行近期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证明书可以发现,存在浮动业绩报酬表述的产品多为挂钩信托的中等风险级以上产品
“其实,仔细甄别上海农商行近期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证明书可以发现,存在浮动业绩报酬表述的产品多为挂钩信托的中等风险级以上产品,而低风险和中低风险的普通银行理财产品仍是规定超过最高预期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有银领域内人士近日向《证券日报》记者爆料。
近日,“银行霸王条款松动,不再独享超额投资收益”的新闻在财科技商品市场引发风波,也有猜测称其他银行将迅速跟进。 但是,本报记者的调查显示,所谓的松动是对市场的误读。 上海农商行收取不同种类的财富科技商品手续费长期实行“双轨制”,不是最近进行的重大调整。
一场市场误读引起的争议
本报今年2月宣布,银行的理财商品手续费中隐含着“霸王条款”。 财科技商品实际投资收益中高于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银行均以投资管理费的名义收入囊中,多数银行未向投资者具体透露收到的金额和比例。
日前,上海农商行发行了“鑫意理财福通902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投资期限为365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5%至5.4%。多个媒体报道称,“该款产品的革新之处在于银行对其增加了浮动业绩报酬,浮动业绩报酬收取的条件是;(1)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5.4%(含)时,银行不收取浮动业绩报酬;(2)对高于年化收益率5.40%收益部分,银行按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银行界和拆迁户纷纷就这些媒体报道发表见解。 “通常,对于银行的理财产品超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银行以浮动管理费的形式获得全部收入,投资者只能获得预期的最高收益。 按照浮动的业绩报酬收取一定比例超额费用的分配模式类似于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超额收益的一部分银行和投资者分了,就和银行向投资者释放了一部分收益一样。 如果以20%的比例提取浮动薪酬,银行将出现80%的超额收益。 这对投资者有利,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和风险也将更加一致。”一些独立的第三方拆解商表示,“许多银行没有公布财富科技商品实际实现的收益率,因此,“浮动业绩报酬”也有可能成为营销环境。”
“双轨制”已运行至少一年
那么,银行的管理费暴利真的放松了吗? 上海农商行的“创新”到底意味着什么? 在寻找答案的过程中,本报记者惊讶地发现,所谓的创新不过是市场臆想的误读,在上海农商行目前销售的许多其他理财产品中,超额收益被定义为投资管理费,银行全部拿去了。
记者首先发现,上海农商行早在去年8月发行的一年期产品——“鑫意”理财福通第八十八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近期已经兑付,该销售产品费、信托报酬、保管费、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等固定费用合计1.39%,浮动业绩报酬0.0886%,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8547%。也就是说,所谓的浮动业绩报酬的说法已经至少存在了一年时间,所谓的“革新”仅仅是因为该说法如今才被市场观察到。
另外,上海农商行今年8月26日刚成立的另一种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财富科技商品“鑫意”理财福通059期人民币财富科技商品表示,“如果产品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将这些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
针对“福通059期”与目前确定表示收取浮动业绩报酬的几款理财产品可以发现,前者首要投资于投资级以上债券资产、货币市场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等,并由银行自身作为运作主体;后者的投资对象为上海农商银行委托中海信托有限企业设立的“海洋之星46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所有投资于国投瑞银-中海信托稳定增利资产管理专户,并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企业作为资产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换句话说,上海农商行对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手续费收取一直是“双轨制”:银行负责投资运作的产品继续收取投资管理费,而与信托企业和基金企业合作的“类基金专户”理财产品则使用基金中比较常见的浮动业绩报酬模式,甚至“二八分成”的比例在基金专户中也是最为常态的业绩提成比例。(ccstock)
标题:“理财产品霸王条款松动系误读 超额管理费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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