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18字,读完约2分钟
小刘在某次取款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上的1858元被法院执行划扣,如何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于是,小刘来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查问,
小刘在某次取款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上的1858元被法院执行划扣,如何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于是,小刘来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查问,这才知身份资料被人冒用,并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且遭透支2.6万元,逾期未还。银行起诉至法院,在其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他清偿欠款,并强制扣除了他1858元的存款。
遭遇莫名其妙的“刑罚”,刘先生来该区检察机关告状。 近日,法院重审此案,刘先生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银行撤回诉讼请求。
早在2008年7月,有人冒用小刘的身份资料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最初两年,冒领人还有采用和还款记录;从年起,冒领人就不再还款,直至年10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时,冒领人累计拖欠本金和利息共26039.10元。由于冒领人填写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上的新闻不真实,法院无法通知刘某某到庭而作缺席审理,最后判决刘某某清偿银行欠款。
刘先生明确了案件的经过,但案件的上诉期和申请法院的复审期已经过去。 年12月,刘先生向越秀区检察院提起诉讼。 检方认为,由于刘先生未能参加原审诉讼,信用卡申请表是否由刘先生签署并未经过双方证据,但该申请表是否由刘先生填写是查明本案事实的关键。 于是,越秀区检察院根据刘先生的申请,经该银行同意,委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该银行提供的《中国某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中填写客户笔迹和主卡申请人“刘○○”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检验及拆析论证,作出鉴定意见:信用卡申请表中顾客填写笔迹和签名不是小刘所写。并且经刘某某确认《申请表》中记载的实际住址、供职单位及职业等新闻均为假造。
近日,在法院复审中,银行主动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撤回诉讼请求,退还扣款存款,受理费由银行承担。 日前,越秀区检察院依法向该银行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该银行严格信用卡申请流程管理。 然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踪假冒者,追究刑事责任。
越秀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经办检察官刘南说,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办理信用卡的案件有所增加,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个体新闻的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与他人。
标题:“信用卡被冒领透支 银行卡遭法院划扣”
地址:http://www.whahsh.net/wmjj/53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