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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渣打拒退产品余值 被指违法侵占第2页:4月12日宋文洲致信渣打银行 渣打表示尽快答复第3页:4月16日宋文

第1页:渣打拒退产品余值 被指违法侵占第2页:4月12日宋文洲致信渣打银行 渣打表示尽快答复第3页:4月16日宋文洲再次致信渣打银行 渣打拒付第4页:4月18日宋文洲第三次致信渣打银行昨日,在渣打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亏损5300万元的宋文洲先生得到该行的最新回复,在其账户里的理财产品余值不能退回。“这意味着渣打还有侵占我400多万元的私有财产。”宋文洲对新闻网记者表示。

“渣打拒退亏损5300万顾客产品余值 被指再次违法”

截至发新闻时,新闻网记者反复致电渣打银行关联人士,对方表示没有更新回复。

三年官司退还5300万

2008年3月,宋文洲购买了渣打银行两份理财产品,合同约人民币6400万。因宋文洲当时在海外,合同通过电话录音签订,合同确定规定顾客可以提前赎回。三个月后,他欲实施赎回时,先被建议不要赎回,之后渣打从业人员告之其所购产品不能赎回。

“渣打拒退亏损5300万顾客产品余值 被指再次违法”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2009年6月宋文洲在北京向渣打银行提起诉讼。在经历三年多、耗资1200多万元之后,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在宋文洲提出提前赎回的时候,渣打银行中关村银行拒绝履行,致使其遭受损失,渣打银行中国分行应该承受违约责任。

“渣打拒退亏损5300万顾客产品余值 被指再次违法”

此后,渣打银行方面向宋文洲支付了5300万理财损失赔偿。宋文洲也在之后很长期没有再管理其在渣打的理财账户。

拒退产品余值

令宋文洲没有想到的是,年3月,他查询账户时,其账户下的理财产品余值已经不再归其全部了。

经咨询关联法律人士后,宋于4月12日致信渣打银行,声明“法院判决贵行赔偿我的损失5300余万元,该损失的数额是“投资额减去产品余值”计算出来的,即产品余值不包含在损失数额之内。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理财委托,该产品余值仍在我名下,归我全部,仍应由我随时行使,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并要求渣打银行“收到本函后,务必即刻给付我产品余值(450余万元)。”

“渣打拒退亏损5300万顾客产品余值 被指再次违法”

渣打银行起初回复表示,将立即研究判断。昨日,渣打银行正式对宋回复表示,其现在提出的对所谓产品余值的主张,并未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并批评宋“公开发布了诸多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损害了我行的形象。”

被指违法侵占

宋文洲随即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并再次致信渣打。

他在信中表示,“法院判决只是对贵行违约拒绝提前赎回的判决,判决生效前,贵行还没有侵占我的理财余值。贵行侵占我的理财余值,是在判决生效后的另一次独立性的违法行为。在这之前的判决里无法预测,更无从判决。从判决里找依据是理屈词穷,也是在低估他人智商。

“渣打拒退亏损5300万顾客产品余值 被指再次违法”

宋文洲认为,自己不同意渣打的侵占不是争议,是渣打单方面的违法,渣打编造并强加与自己的所谓“争议”不存在。

他还指出,渣打银行应该立即正视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后又再次违法的事实,不要继续藐视法律,打压顾客。顾客怎么合法维权,是顾客的自由,用不着银行提醒。渣打银行在提醒别人之前,必需正视包括自己在内的众多的受害顾客群体的存在,不要运用各种公关手段压制他们的声音。

“渣打拒退亏损5300万顾客产品余值 被指再次违法”

新闻网记者就违法侵占问题反复致电渣打银行,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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