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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关联制度论证基本成熟。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速在关联问题上达成共识,推进这一制度确立。以目前看,存款保
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关联制度论证基本成熟。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速在关联问题上达成共识,推进这一制度确立。以目前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步伐有望加快,年内可望成行。
以下是中国证券报的详细报道。
央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进入攻坚阶段。存款利率市场化是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树立存款保险制度则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必要条件。以目前看,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步伐有望加快,年内可望成行。
首先,引入存款保险制度是保证金融稳定的重要条件。 目前,银行的收入来源仍然依靠利息收入。 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短期内会变窄,流动性管理可能会受到打击,银行将面临很大的挑战和风险。 如果不能建立适当的存款保险体系和问题银行退出机制,哪怕一点点,经营不善的银行的破产风险也会增加,从而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整个金融系统可能变得不稳定。 因此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利率市场化、保证金融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金融行业改革的重要基础建设。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和国家对银行的隐性担保的区别在于,隐形担保无法将存款人保护和对银行的保护区分开来,国家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从国内看,由于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导致在处置金融机构破产、重组等问题时存在很大不明确性。树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银领域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民营资本才能进入,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才能退出。存款保险制度将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快速发展。
再次,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有紧迫性。 将来,我国经济增长率下降,资本流入速度减缓,金融系统的运行风险有可能增加。 在宏观环境比较好的时期建立这个制度,有利于防止不明确的风险。
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关联制度论证基本成熟。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速在关联问题上达成共识,推进这一制度确立,首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大银行加入存款保险制度是不可争议的。 与中小银行相比,尽管大银行的整体经营能力相对较强,但也不能完全排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大银行在发生风险时,显然国家不能完全承担经营失败的损失,必须首先寻求市场化处理机制。 从国际经验来看,处理大银行的风险需要三条防线。 首先,应考虑股东吸收风险损失,其次,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市场化风险处理机制及时介入,稳定市场信心,最后,当市场机制不足以覆盖风险时,央行通过及时扩张资产负债表来化解风险 如果暂时出现大规模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不能覆盖天下,但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防范和缓解风险。 切断风险积累链,改变风险处置方法。
二是探讨我国需要什么样的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国际上的存款保险制度首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单一付款箱型”,只负责赔付储户存款,这以英国为代表;
第 个是“风险最小化型”,除赔偿责任外,还具有银行重组和监管等广泛功能。 这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三是“中间型”,其功能介于前两者之间,以日本为代表。
从国际经验看,“单一付款箱型”已被说明是失败的。多个从“单一付款箱型”起步的国家后来大多转向“中间型”或“风险最小化型”。在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中,应借鉴有限赔付、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机制等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实践中较为成熟的方法。应考虑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职能,包括适度的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职能,强化对制度参与各方的激励和约束。
标题:“存款保险制度或年内推出 关联制度论证已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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