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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900万理财款项不翼而飞年5月,唐女士在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开了户。顾客经理陈姗姗向其推荐一款名为

当事人:900万理财款项不翼而飞

年5月,唐先生在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开了账户。 顾客经理陈姗珊推荐了一种名为“新星一号”的理财产品,表示该产品的收益可达15%-16%左右。 条件是把钱存入企业的资金账户,一年内不动。 在陈姗的推荐下,唐先生购买了100万元的这个理财产品。 随后,银河证券呼叫95551与唐先生取得了联系,确认了购买的财物科技商品,但江东中路营业部没有就该产品与她签订书面合同。

“银河证券卷入巨额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00万不翼而飞”

唐女士说,因为觉得银河证券属于大型国企,办事应该值得信任,便没追究合同之事。今年3月,唐女士收到江东营业部陈珊珊的一位领导李正的电话和短信通知,称“新星一号”收益将不及预期收益,建议其赎回。其提供的短信显示,“年4月19日银河新星1号当前净值1.025累计净值1.025总份额1000495”,“唐x x申请退出银河新星1号1000495份,于0425确认金额1025507.38元,手续费0元”。

“银河证券卷入巨额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00万不翼而飞”

唐先生表示,随后,该营业部的客户经理李磊在电话中通知她,为了弥补她的损失,可以推荐更高收益的短期财富技术商品,并约定在江东中路营业所面谈。 年3月12日,唐先生赶到江东中路营业所,包括客户经理李磊和陈珊珊参加了这次面谈。 李磊说这个产品的收益达到1%,期限只有一天,他强调,这个产品由企业特别提供给唐先生,作为对上一个产品损失的补偿。 李磊表示这个产品必须马上制作。 否则,产品过期,钱必须汇到李磊个人名下。 对此,李磊解释说,这个产品是他承担的,企业要求将这次产品的所有顾客的资金汇到他的卡里,集中购买。 唐先生一开始对此表示怀疑,但两位顾客经理反复强调,这是特意为补偿顾客而提供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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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唐女士听信了对方的说法,筹集了近900万元的资金,汇至李磊账户。这次依然没有任何的书面合同,李磊只为其出具了一张盖有营业部公章的《收条》,上面注明全部投资款会在年3月15日返还。

但是,第二天,唐先生联系不上顾客经理李磊和陈姗,价值900万元的巨款也飞走了。

银河证券:“新星一号”依然在售

唐先生于今年4月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河证券赔偿。 法院受理,于今年7月25日首次开庭。 此次开庭后,法院核实了此前收到的收据的真伪,要求唐先生到银河证券提取唐先生与客户经理谈判的视频监控。 但唐先生去银河证券要求进行相关视频监控时,银河证券表示监控视频只在一个月内有效,目前已覆盖,无法提供。 唐先生还表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证监局通报。 今年7月1日,江苏省证券监督局分发了收到举报材料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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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女士称,其900万元的打款账户目前收到了来自银河证券方的28万元。但银河证券对其表示,此事系员工个体行为。记者随后就此事向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了解关联情况,其从业人员称,此时已经涉及诉讼,不便接受采访,并建议记者向北京总部了解关联情况。记者数次致电银河证券北京总部负责媒体关联人员,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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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表示,目前,银河证券官网介绍中,仍可看到“新星一号”财富科技商品的相关介绍。 该财科技商品全称为“银河新星一号限额特定集合理财计划”,该集合计划以认购新股为主,辅以现金类资产、中短期金融工具、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收益增强,通过各战略的合理组合,以最大的风险获得适度的投资收益。

“银河证券卷入巨额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00万不翼而飞”

“新星一号”7月19日发布的二季度报告显示,截止到年6月30日,该集合计划单位净值1.016元,累计单位净值1.026元,本期集合计划收益率增长0.29%。该报告并且还显示,该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为银河证券,投资主办人则有2位。其中,郑锦斐2002年加入银河证券,历任理财总监、拆析师、电力领域研究员、银河金星1号投资助理,现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企业资产管理总部银河北极星1号、福星1号、新星1号投资主办人。另一位为张博宇,2008年7月加入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银河新星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银河证券卷入巨额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00万不翼而飞”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至去年6月30日,114家证券企业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为3.42万亿元。 另一方面,从年证券企业经营业绩排行榜来看,在受托客户理财业务的净利润项目中,银河证券在中位数以上的前41位中排在第21位,受托客户理财业务的净利润为4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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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银河证券难逃干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励健律师向记者表示,另一方面,唐先生表示,银河证券的员工取得了联系,出于对银河证券经营机制的信任,向该员工指定的账户汇了一大笔钱。 因为该银河证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最后验证了收据上的印鉴是伪造的,唐先生和两位顾客经理的商谈也是在银河证券的事务所进行的,银河证券不容易逃过干系。

“银河证券卷入巨额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00万不翼而飞”

另一方面,在本案中,唐女士将900万元的巨款汇入了从业人员个体的账户,在这方面其存在着疏忽大意,亦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损失。厉健称,此时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按照“先刑后民”的司法大体上,法院可能会中止民事诉讼,等到关联刑事案件有结果后才会进行关联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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