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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证券企业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下称《指引》,全文见11版),进一步放宽了券商参与股指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证券企业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下称《指引》,全文见11版),进一步放宽了券商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限制。这也意味着国债期货准备从业“再下一城”,国债期货上市或为期不远。

“国债期货各项准备从业正有序推进”

并且,对比“光大证券是否延缓国债期货上市”的问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昨天在发布会上表示,国债期货上市是国务院深化全年经济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业务之一,目前国债期货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对于券商以自有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首先确定了券商参与国债期货风控指标计算标准。《指引》要求,证券企业应当根据《证券企业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已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按100%比例扣减净资本。

“国债期货各项准备从业正有序推进”

另外,证券企业对进行风险对冲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应分别按投资规模的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以5%为基准基准,不同类型的企业按规定实施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率。 以下相同) ); 对于没有进行风险套期保值的股票期货、国债期货,分别按投资规模的2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其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高有效要求时,被认为进行了风险套期保值。

“国债期货各项准备从业正有序推进”

值得观察的是,《指引》对券商自营权益类投资规模也提出确定要求。《指引》指出,证券企业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15%计算,国债期货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的5%计算。

“国债期货各项准备从业正有序推进”

不仅如此,《指引》还对证券企业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提出了确定的要求。 例如,证券企业必须选择合适的客户开展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理财业务,谨慎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 《指导原则》实施前,证券企业签订的理财合同未约定可以参加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不得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

“国债期货各项准备从业正有序推进”

《指引》指出,证券企业、资产托管机构应明确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确定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此外,根据《指引》,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企业,其自有资金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证. .郭.玉.志)

标题:“国债期货各项准备从业正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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