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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体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报销50%至70%,全年最多
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体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报销50%至70%,全年最多可报销30万元。23日,《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业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公布,报销上限提升3倍,有望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根据 方案,“两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农合)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个人支付超过8000元的部分进行阶段性报销。 8000元至超过30000元的,占50%; 30000元至超过50000元的,报销60%; 50000元以上的,报销70%。 最多可以报销30万元。
从10月开始,武汉市大病保险将配属到定点医保机构终端,城乡居民就医时可享受“一站式”报销。10月份以前,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就医费用,也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居民可准备好关联凭证,等候有关部门的办理通知。
此外,许多大病患者常去地方大医院诊治,造成异地报销问题。 对此,商业保险机构逐一发挥全国网络的特点,需要到地方大医院诊治的患者,还可以为大病报销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据悉,大病保险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招标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保险费用城镇居民每个人平均27元,农村居民每个人平均24元,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基金不足时再考虑调整参保统筹标准。
武汉市卫计委医疗保险事务显示,大病保险实施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患者,合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70%和75%上升到85%以上,报销上限也上升了3倍,城乡居民“因病
截至目前,武汉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共同筑起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了保障实效。
标题:“武汉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最高可报销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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