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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传携5亿巨款潜逃、售卖自制固定收益理财产品、顾客受损怎么补偿尚无确定说法……”最近,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企业美女老总

“被传携5亿巨款潜逃、售卖自制固定收益理财产品、顾客受损怎么补偿尚无确定说法……”最近,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企业美女老总陈怡跑路一案不啻于向保险圈内扔下一颗深水炸弹,令数家保险企业与诸多顾客“落水”。

陈怡及其同伙已被逮捕回国,上海市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侦查,但“泛鑫事件”带来的冲击仍在发酵。 随着真相逐渐明朗,过去所隐藏的混乱也逐渐明朗。 比较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的风险检查悄然开始……

范例

“固定收益资产管理计划”原本是保险产品

让人好奇的是,泛鑫究竟编造了一个怎样的“庞氏骗局”呢?

上海保监局以微弱的数字表示,“经检查发现泛鑫擅自出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书。 ”。 据悉,许多顾客在购买上海泛鑫的“财富科技商品”时,奇怪地被附上了保险合同。

一份上海泛鑫自制的理财产品上写明:交易本金20万元,投资期限365天,产品名称“稳得利”,收益率8%,产品类型为“保本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有顾客透露,泛鑫在推介时表示产品资金将投向“基建”项目,但未在协议的任何部分有提及。

“理财“庞氏骗局”再现 要学会识破“野鸡”产品”

据《每日经济信息》报道,此前,顾客张先生曾一口气购买过5份泛鑫财科技商品。 一年后,泛鑫按照协议约定将本金和利息还给了张先生。 第一次尝到甜头的小张决定今年继续买5份理财产品,这次等着他的是泛鑫老板拿着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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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泛鑫东窗事发,很多顾客才知道,实际上所谓的“理财产品”是不存在的,他们实际上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而且有的还是“变形保单”。

张先生8月16日咨询泛鑫时得知,自己购买的5种财富科技商品各有5张保单,分别为:昆仑健康、海康人寿、幸福人寿、光永明、阳光人寿。 他不知道保险单的复印件。 在“保险合同”的背面,“姓名、身份证、银行账号确实是我自己的,但签名、风险显示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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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保单的人甚至给张先生编造了一个假受益人,该受益所有人与张先生的关系显示为“母子关系”,张先生“被”无端多出了一个“妈”。

如果陈怡不逃跑,小张可能没机会见到这些可疑的“保险合同”,以为是购买了理财产品。 另一位顾客也惊讶地发现,自己本来只是经营理财产品,并附有10年的保险单,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份保险合同。

拆析

“庞科茨”为什么不能玩?

泛鑫擅自销售自制的固定收益理财协议为何能够“大行其道”,其间泛鑫得到了什么利益?又缘何最终资金链断裂,只得一跑了之呢?

据资深业内人士介绍,泛鑫在保险合同之外还与客户签订了上述“自制固定收益理财合同”,其本质是返利客户,而客户返利来源是保险企业对中介渠道的部分佣金。

泛鑫的“商业模式”非常激进,它在代理保险企业的期缴保险产品时,将其包装成自制的一次不重复趸缴型理财产品卖给顾客,并承诺给顾客很高的保证收益。然后,套取保险企业高额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的佣金,一部分作为保证收益支付给顾客,一部分则作为中介企业的收入。并且,剩余的期缴保费可能被挪做投资地产或其他行业违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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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保险企业向中介代理企业支付的首付通常达到第一年保险费的100%-120%,今年一些保险代理企业提出了手续费前置的概念,不久,续费也包含在第一年的佣金中,第一年的手续费为150%。

有顾客真正购买的是年缴15万元的20年期分红保险,但一次不重复趸交了300万元给泛鑫,后者承诺一年后返还本金及10%的年化收益。

为了保证高续展率,泛鑫将继续以客户的名义购买新的保单,并收取保险公司返还的高额佣金。 通过这种方式,保险中介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规模。

虽然方法有些粗陋,但在很高的保证收益诱惑下,泛鑫还是快速聚拢了大量投保人或投资人,其代理的保费规模直线上升。数据显示,泛鑫年保费收入仅1500余万元;年,这一数字就达到1.5亿元;年,该企业新单保费超4.8亿元,同比增长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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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泛鑫的“庞科茨”也有四个致命的缺陷。 一是如何在短期内按期偿还顾客巨额本金; 二是长期支付保险产品后期手续费越来越低,给顾客的高担保收益难以实现;三是挪用的保险费投资在荒唐的市场环境中容易失利。 四、客户资源枯竭时,泛鑫没有能力缴纳继续保险费。 其中,一个问题化脓,泛鑫的资金链就会断裂,诈骗最终无法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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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

保险代理企业自建“变形保单”违法

据泛鑫内部人士讲,销售理财产品时会产生相应的保单,在企业属于正常操作,企业也愿意返佣给顾客。此外,泛鑫还存在一点不合常规的方法,例如有的理财协议上,签订合同的双方一方为投资人,另一方则为业务员而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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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保险代理企业没有资格销售自制的财经商品,否则是违法的,其负责人应该在保险代理企业。”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的李滨律师也指出:“上海泛鑫事件已经超出了违法销售的范围,很有可能非法吸收了公共存款和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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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曾经与泛鑫有过合作的保险企业内部人士说,通常10年期以上的长时间期缴保单年缴保费约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但泛鑫拿过来的保单中,10万元年缴保单非常普遍,甚至不乏200万元的年缴保单,企业后来担忧风险,终止了和泛鑫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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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泛鑫诈骗也露出了一丝马脚。 今年3月1日,上海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泛鑫工作人员胡鸣豪在向投保人胡某介绍海康人寿分红型双全险时,仅告知后者产品每年均可获得一定收益,有20年缴费期。 胡鸣豪签署了保单,代替投保人签名,并抄写了保单上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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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遗憾的是,上海保监局当时只是认定这个行为属于销售误导,没有继续深入调查下去。最终泛鑫被处罚款5万元,胡鸣豪本人被处罚款1万元。泛鑫骗局曝光后,监管部门人士解释说,泛鑫的投诉率很低,那时只是发现销售过程有问题。“由于理财业务非常隐蔽,除非客户投诉,从账面上根本看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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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保险代理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 为了不让悲剧重演,必须不断完善保险代理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实现对企业管理者的权力制约,才能出现下一个陈怡。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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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部来说,王绪瑾认为,保险中介领域协会加强会员公司的自律,政府不断完整监管制度并加强保险知识的推广普及。郝演苏还建议,进一步提高保险中介门槛,培育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中介集团,防止投机行为泛滥。

安全提示

不使保险非法集资“四步曲”

作为普通客户,怎样才能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呢? 北京保监局警告说,一是要明确销售人员的身份。 要主动询问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营销人员编号、所属保险企业的全名,必要时必须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了解保险机构的合法性,并致电保险企业核实销售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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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认清保险产品。要认真阅览保险条款,看清合同约定的收益领取方法,不要盲目听信销售人员“收益高”、“回报快”等不实承诺,不使上当受骗;

第 个是需要注意计费方法。 顾客应避免直接向销售人员支付现金,不要汇到销售人员指定的特定账户,而应尽量选择汇到保险企业账户等支付方式,以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及时确认保单的真实性。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并收到保单后,应通过保险企业网站或客服电话查询投保情况,并检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个体新闻和保险好处是否与销售人员介绍的文案一致,切莫将保单束之高阁,事隔多年才发现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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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

“私单”屡禁不止 学会识破“野鸡”产品

此次泛鑫事件的违规保险销售产品中,还有一个环节非常重要,许多受害者表示受到了银行客户经理的推荐。 事实上,近年来,许多违规金融产品滥用银行信用和渠道获得投资者信任,开展庞氏骗局诈骗活动,银行渠道的规范管理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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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严查擅自销售泛鑫产品

日前,上海银监局要求银行与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企业涉嫌擅自销售自有固定收益理财合同的案件相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推送或销售泛鑫企业产品的行为,有效防范风险感染。

有报道引述上海银监局的话表示,经银行初步排查,在沪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了监管部门有关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监管要求和规定,各银行均未与泛鑫企业这类中介机构树立代理销售关系,目前也未发现通过银行柜面销售泛鑫理财产品,未发现有银行员工私售该产品。但“在排查中发现,有极个别银行顾客经理存在私自推介泛鑫理财产品的行为,有关银行正在进一步核实,并按其销售人员管理规定予以解决”。上海银监局表示,将对排查发现的关联问题作进一步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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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投资者表示,从兴业银行客户经理那里购买了这种泛鑫财科技商品。 日前,兴业银行声明,上海分行未与泛鑫企业进行任何业务合作,也未发现分行员工擅自销售该企业产品的行为,也未发现客户在分行与上海泛鑫保险代理企业签订相关理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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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还表示:有媒体报道提及在理财协议中“所属银行”一栏中出现“兴业银行”的名字,经核实系顾客本人用于缴款的银行卡开户银行为我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还特别强调称,将积极配合关联部门展开调查。

禁止员工的个人信息

事实上,从去年以来,银行频繁爆发的员工私单事情。一般一点理财第三方企业会通过给理财经理较高销售返佣来推“飞单”。这产品通常都是打着高年化收益的旗号,但是资金投向不明,期限短或者再次声明保证收益,但事实上产品发行方、受托人是某家理财投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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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工作人员个人销售高风险股票投资理财产品相比,一位理财经理坦言,在网点个人销售还是很难发现的。 “财务经理和顾客在房间里,负责人有时不太清楚他在说什么文案。 ”但是,许多银行理财经理也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偶尔可能难以发现一两个个人销售,但大宗大量、大范围的个人销售产品,一定会通过银行的风险监控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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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磊此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这种银行员工私自买卖第三方理财产品、私自募资、挪用的行为事实上一直存在,但在市场繁荣,投资回报能够通过持有转让来维持时,一直没有爆发出来。在整个流动性收紧下降,金融信贷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不少项目后续资金出问题,项目自然而然不能兑付,庞氏骗局、跑路也开始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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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某股份制银行资深理财师介绍,通常银行销售的产品需要总行统一分发,是禁止信托企业、证券企业、保险企业向资产管理经理私自代销的行为。

怎么识别“野鸡”理财产品?

银行高级资产管理负责人提醒投资者,购买产品时,首先要仔细确认银行和银行是否与大型保险企业合作上市,首先要看清购买申请书、协议书和合同中是否有银行的业务章。 在银行理财室签约,不可以把钱转入其他账户。 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和保险公司的分红类产品也不一定保证收益,但产品整体设计更安全,也更有信用。 “我一直向顾客强调,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产品必须慎重。 必须了解产品的投资方向、公司的经营状况、抵押条款。 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不熟悉、不掌握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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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投资理财和保险产品都不是储蓄,银行需要提示风险,卖者有责,但买者也要自控。”郭田勇此前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比银行私卖理财问题表示,不少私售产品通常给出高收益吸引投资者,并包装称为私募股权产品,但风险比较大,通常商业银行不大可能销售这类产品,而保险产品更不可能并且实现保本承诺和高收益承诺。银行自身销售的高收益理财产品,通常时通过其私人银行部进行,对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的高净值顾客进行销售,而对通常的银行理财顾客是不予销售的。若是银行销售的产品,其内部一定有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而这些都会反映在银行和顾客签署的协议上,对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把协议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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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普益财富研究员也指出,投资者购买时应该关注产品具备那些风险控制措施,通过产品设置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降低产品所对应的风险。比如,融资性投资产品一般会有担保、抵押/质押、回购等措施;证券投资类产品可能会设计成分层形式,优先级别投资者将获得固定收益型回报;境外投资产品一般会进行货币掉期以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此外,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部分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收益型产品则是以银行信用来保障产品本金和收益。银行理财师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投资者对于产品年平均收益在10%以上,起点金额高、较长、需格外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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