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70字,读完约4分钟
日前,据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年保险客户投诉情况通报》显示,理赔问题仍是客户投诉产险企业的焦点,其中理赔时效过长
日前,据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年保险客户投诉情况通报》显示,理赔问题仍是客户投诉产险企业的焦点,其中理赔时效过长便是投诉的首要问题之一。领域专家认为,理赔时效性与保险企业和投保人都有很大关系,除了一点保险企业违规行为外,客户本身的一点行为和决策也影响理赔时效性,比如广州市民简先生生前购买保险时没有指定身故受益人,年意外身故后引起遗产纠纷,其家属原本3天时间便可拿到的理赔款,却延滞成如今第三个年头、至今仍未领到。具体那些保险企业理赔时间较受客户“吐槽”?影响理赔速度的主客观因素又有那些?普通客户该怎么选择和规避不利?近日,记者采访了广州保险界关联人士,深入探讨上述话题。
遭遇交通事故
不同险企理赔时差14倍
自2009年颁布新的《保险法》规定理赔时间以来,各保险企业相继采取不同措施达到领域标准。 但是,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有很大差异。
据报道,昆仑健康保险山东分企业曾在7小时内完成一起案件的理赔。企业顾客李某于年7月6日购买了昆仑健康保险企业的意外伤害险,9月14日晚上11点左右,李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由于后方货车司机疏忽,追尾前车,导致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李某当场死亡。4月26日上午10时,顾客李某家属正式向山东分企业提交理赔材料,企业则在一天内,当天下午5时对案件下发结案通知书,赔付金额10万元。
同样是驾驶事故,太平洋保险公司却因理赔时间过长经常被客户投诉说“被吐槽了”。 今年2月,遂宁市民李先生遭遇交通事故,于4月11日向太平洋金融保险企业正式提交了相关资料,但几乎半个月后收到了理赔款。 李先生表示,此次事故责任确切,定损早,理赔款应在1-2个工作日内到账,但推迟到4月25日。 可能出了什么别的客观问题吗? 但是,记者表示,虽然李先生在此过程中多次表示为太平洋财产危险信息,但企业方面一直没有正面的说明和答复,以“继续等待”为理由推托。
不久前,《投资快报》记者也曾接受过网民来访并报道,去年国庆假期期间,广州市民小王在京珠高速上不慎遭遇轻微追尾,经简单解决并完成报险、取证后,继续上路,不料回到广州后如约向人保财险广州分企业提出理赔申请,遭遇了该保险企业内部“踢皮球”,硬是花了数倍精力,前前后后20多天时间才拿到那笔并不多的理赔款。
如此大不相同的结果,不得不对保险领域的赔偿时间标准提出质疑。 但是,新的《保险法》中有规定,投保人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认为需要重新提交相关说明和资料的,应当及时不重复地通知对方。 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企业应当在签订赔偿或者保险给付合同后10日内履行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义务。 另外,核定不是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签通知书,证明理由。 相关人士表示,尽管相关法令层出不穷,但一些保险企业仍铤而走险,不遵守规定,此类行为将在核实后受到严惩。
想要获得第一时间理赔?请及时报案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广东企业客服部梁敏华告诉记者,理赔有先后之分,但从客户自身来说,除了选择合适的保险企业费用外,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缩短理赔时间。 例如,各保险公司有自己的举报解决中心,投保人及其家人可以通过电话举报。 如果发生事故,马上报警。 否则,保险公司无法对事故者进行索赔指导,申请索赔后,索赔资料不充分,需要顾客重新提交。 其次,如果客户举报不及时,保险公司无法事先对事故进行核实、评估、确定损害等业务,申请理赔后办理该业务,理赔时效延长,另外,《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还需要办理保险事故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明确的,保险人对无法明确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保险人以其他方式已经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据梁敏华举例介绍,大都会人寿曾在4月10日接到一份关于意外伤害理赔的申请资料,由于该顾客在两天前就进行了准确而及时的报案,当日下午就结了案,顾客在第三天便顺利地拿到了理赔款。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普通的医疗险、意外险,因为上交的资料较少,相对于重疾险来讲,这些险种理赔会快不少。因为此若市民购险时,单纯想要理赔简便的话,不妨从险种上加以考虑。
标题:“不同险企理赔时差14倍 怎么获得第一时间理赔”
地址:http://www.whahsh.net/wmjj/8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