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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相知多年,值得托付”是中国人寿的广告语,然而,对于刘女士来说,为中国人寿辛辛苦苦从业了16年,年近退休却仍是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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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知多年,值得托付”是中国人寿的广告语,然而,对于刘女士来说,为中国人寿辛辛苦苦从业了16年,年近退休却仍是派遣工,连最基本的社保都没有。甚至中国人寿为了达到与刘女士撇清关系的目的,竟私自仿照刘女士笔记签订合同,这样一个企业何谈“值得托付”?
刘先生于93年调到中国人寿获得嘉县的企业,此后10多年间一直在行政、理赔、档案管理等岗位从事内勤工作。 07年,中国人寿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这时,刘先生意识到自己不是中国人寿的正式工作,而是派遣工。
“虽然领导换的很勤,2、3年一换,但是我入职以后,领导说合同不用我管了,会自动转成正式工的,如何说变派遣工就变成派遣工了?而且这么多年企业都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刘女士很疑惑。
刘先生自07年以来多次与领导反映情况,希望企业能补缴社保签订正式合同,但中国人寿管理领导总是拖拖拉拉。 相关人士表示,领导人总是每隔几年更换一次,所以任何问题都可以延至离任,无需承担责任。
2009年12月,刘女士眼见实在无法和中国人寿达成和解,便递交辞呈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明确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国人寿应当为刘先生补充16年的社会保障金,并签订劳动合同,但中国人寿方面的上诉对自己查明的案件具有不确定性。
上诉时,中国人寿出示了两个合同,一个为劳务派遣合同,一个为保险工作代理合同,这两个合同都能说明刘女士不是中国人寿正式员工,意图撇清关系。
刘先生说,那两份合同不是她手写的,以前中国人寿请她在封面上签,在最后一页上签,写中间的复印件,企业说他们自己填。
经过司法鉴定,两份合同皆为模仿笔记填写,属于伪造合同,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中国人寿的上诉,维持劳动仲裁判决。
“判决的结果是我赢了,其实中国生命体的目的早就实现了。 ’经过几年的诉讼,刘先生今年50岁了,已经退休了。 “退休后就不能补充社会保障了。 去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中国人寿还在拖拖拉拉,”刘先生无奈地说。
新闻网记者查阅关联资料,2007年,中国人寿有员工96698人,社会保险支付总额1.7亿,中国人寿支付员工薪酬等款项总计32.63亿元。,平均一名员工支付33744元,然而,刘女士并不是这96698中的一员。
新闻网记者就伪造合同案件致电中国人寿保险企业,截至发新闻仍无回应。
标题:“中国人寿被指伪造合同 员工工作16年仍是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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