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39字,读完约6分钟
本月13日奥美广告商家群体北京分企业一名年仅24岁的员工在上班期间猝死。仅仅两天后,又一名就职于搜狐旗下一家游戏资讯网站的2
本月13日奥美广告商家群体北京分企业一名年仅24岁的员工在上班期间猝死。仅仅两天后,又一名就职于搜狐旗下一家游戏资讯网站的24岁员工在上班途中突发心脏疾病去世。这两起年轻人猝死事情再次引发读者的强烈关注,大家纷纷感叹当下年轻人从业、生活压力过大,渴望减压。
年轻人猝死的新闻引起读者的关注,“过劳死”成为话题。 许多读者抱怨自己也在高强度的工作中。 “瞪大眼睛,忙得熄灯。 有时,并不是不想停下来,而是没有时间喘口气。”“风雪垂钓者”的读者对自己的健康状况也表示担忧。
据记者了解,年轻人猝死的事件已发生过多起,近几年媒体频频曝出类似事情,广告、it、媒体、会计等领域从业者甚至成了猝死高危人群。怎么在“压力山大”的时代,求得事业与健康的平衡已成为社会问题。
> > >健康是“钱”保障需要特别的钱
“这是我理赔顾客中非常年轻的一位顾客,出险让人非常意外。”中德安联代理人杨光在介绍其一位患病顾客时说,“王小姐于2009年12月购买了”安联安康逸生长时间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5万元。今年2月中,王小姐突感到面部不适,到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患腮腺粘液表皮样癌,医生建议需要立即进行肿瘤切除手术。王小姐一边在接受治疗,一边还在担心自己的医疗费用,包括后续的治疗、用药、化疗等等,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如果没有购买这份保险,不太容易想象会给家庭造成多大的经济压力。”
医学专家表示,癌症疾病的保守治疗费用少则数万,多则超过10万,如果希望有更好的治疗手段则多超过30万。 不难想象这对大部分年轻人来说是负担不起的。
中德安联的保险专家提醒年轻人,小病的就诊费用对于年轻人来讲不是问题,依赖社保、单位医保可以得到很好的支持。但重大疾病的风险不能忽视,病来如山倒,必需要有充足的准备金支持最比较有效的治疗,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是为健康加“金”的最好选择。
> > >猝死不属于意外保险索赔的范畴
既然保险业人士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记者对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四大保险企业的意外险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显示,几乎每家的意外险产品都没有将猝死作为保险理赔的责任范畴,对此,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表示,猝死是疾病导致的,跟意外没有关系,所以不赔。
保险人表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支付一定额度的保险费,保险人约定被保险人遇到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对身体造成伤害,残废或者死亡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或者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身体,不包括假肢、假牙、义眼等人工放置的非天然部分。 这里所说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当具备门诊、突发、不情愿、非疾病四个要素。
而所谓外来的,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发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时间在某一种环境条件下从业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如长时间在恶劣环境下从业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发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发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只有 以上四个因素是构成意外伤害所不可缺少的,在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是必要的,且满足要求。
通过上述的意外险定义及解释,记者发现猝死虽然属于突发的,非本意的,但由于不是外来的,更不是非疾病导致的,所以不符合意外险定义。
> > >重疾危机不能不买
保险理财师提出,通常来说,死亡有两种:一种是意外死亡,另一种是疾病死亡。猝死是疾病死亡,属于寿险,通常保险的年金保险和重疾保险都包括寿险的身故责任,所以会获得赔付;另外,如果猝死的顾客生前买过定期寿险和疾病死亡保险,也能获得赔付。尽管如此,重疾险的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而不同,重疾险通常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经医院确诊后立即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且相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同等减少。而“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并经确诊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额外给付型”重疾险的“生存期”通常为30天,例如,安邦人寿“附加安泰1号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中就规定,在罹患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在确诊后30天仍生存的,企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里的30天就是“生存期”。
保险理财师总结说,“猝死”的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分类,但发病1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附加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 由于该“追加给付型”重疾险不支付重疾险金,所以“追加给付型”重疾险中包含死亡责任的,将支付死亡保险金。
而在“提前给付型”重疾险保险责任中,如果被保险人猝死,按照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与按照重疾保险责任加身故责任给付的保险金是同等的,因为提前给付型重疾险在支付重疾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或满期金会同等减少。
标题:“年轻人猝死增多 保险空白添遗憾保障需专项金”
地址:http://www.whahsh.net/wmjj/7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