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13字,读完约5分钟
目前,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等监管部门正在持续对“债市黑幕”进行调查和研究,调研的目的除了整肃黑幕外,还将为接下来的债券市
目前,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等监管部门正在持续对“债市黑幕”进行调查和研究,调研的目的除了整肃黑幕外,还将为接下来的债券市场监管提供依据。据权威人士透露,监管层正在酝酿银行间债市改革框架,银行间市场或将进行发行和交易两方面制度改革。
近一个月来,监管部门联合调查组对银行间的“债市黑幕”进行了彻底的清查和梳理,目前的业务重点已转移到银行间债市的改革设计上。 权威部门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与债市黑幕相比,近期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更加关注银行间债市的发行、交易制度的设计和监管改革。 ”。 据悉,监管层今年将进一步建立债市协调机制,中期票据和交易企业债务实现市场间相互挂牌。
据权威人士透露,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等监管部门正在调研和讨论债券发行体制的进一步完整。我国现阶段的债券发行,根据品种、规模等不同,通常会使用公开招标和簿记建档两种方法。所谓簿记建档,是以主承销商为桥梁,在债券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进行询价和询量。通常可以实现足额发行,但招标过程和结果不公开,发行价钱的明确过程并不透明,极易滋生寻租及好处输送。中国国债协会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称,由于公司债、城投债等债券近几年实行的还是行政审批的方法,这导致了债券依然是稀缺品种。又由于在一、二级市场存在较大利差,承销商就有了好处输送的空间,从而一点人就开始铤而走险。因为此,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乃治本之策。
权威人士估计,经过这一轮的调查,监管部门较为一致的市场监管思路是,银行间债务市场的发行应从“严控”模式向“严控”转变。
银行间债市应该适度调整监管思路,合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越来越强调“宽进严管”。监管部门的从业要点将从发行的额度、利率等各项审批转向塑造更透明比较有效的市场,即对公司新闻披露数量和质量提出要求,提高市场主体的市场参与能力,增加主承销商对于尽职调查的责任,对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尤其应该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管理,树立和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促使发行人、投资人、市场中介都逐渐完整内部风险控制。
改革的另一个指向是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制度。 最近关于监管部门的《备忘录》指出,不仅是发行方面的问题,银行间债市的根本问题还在于银行间债市交易体系的缺陷。 目前,债券交易市场主要分为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债市,两个市场明显不同的是,银行间债市参与主体为银行、保险机构、财务企业、证券公司以及基金企业,通过询价交易进行。 交易所债市采用自动报价系统进行实时交易,与股票交易相同。 但是,银行间债市是主要的市场,实际上是非公开、狭窄的范围。
“备忘录”指出,即便是债市不存在割裂现象,由于银行间市场的交易点对点的方法、流动性不佳以及其所具有的隐蔽性的优势,使得是否涉及好处输送也不太容易界定。这就涉及交易方法、交易机制改变的问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这种询价交易模式是从海外引进的,这一系列事情曝光也让业内思考银行间债券市场这种交易体系亟须改革———像股票市场一样,进行竞价交易,不过这个改革将涉及多个人的好处,难度不小。”中国国债协会顾问唐军表示。
一位参加调查的专家表示,银行间债市交易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完善的行情制度,改变以一对一交易为中心的场外方式。 另外,近年来,由于基金等集合投资者的崛起,单一的银行主导结构发生了适度的变化,但需要进一步促进投资者的多样性,如引进非金融公司和国际投资者等。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副会长王东明告诉记者“管理部门将重新制定合理的做市商选择标准,也会选择有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做市商,同时促进做市商之间的竞争力度和互补性,丰富做市商机构类型,还要推出包括卖空机制在内的配套政策支持。”
在日常监管方面,中国银行领域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在完善银行间市场监管体制方面,包括“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经济管理部门在内,在政府层面加强监管职能调整,不使市场监管产生职能重叠、冲突、矛盾
据透露,将来还将发挥不同自律组织在监管体系中的作用,除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之外,中央国债结算有限责任企业、中海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也将在某一种程度上发挥自律功能,构造一套监管互补和协调机制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准则。(.经.济.参.考.报 .方.家.喜 )
标题:“监管层酝酿银行间债市改革框架”
地址:http://www.whahsh.net/wmjj/77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