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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违规发行次级债券有关情况的通报》,但并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在中国货币网发布《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违规发行次级债券有关情况的通报》,但并未出具解决意见。央行在通报中称,吴江农商行在2008年次级债券发行中,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银行间债市爆出次级债违规发行案”

通报称,2008年,吴江农商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于11月18日私募发行了4亿元次级债券。 在发行过程中,经销团未经组织、批准,在本领域业务综合系统擅自开展债券登记业务,印制实物债券凭证,由投资者自行保管。 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市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市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吴江农商行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违规行为,反映出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银行间债市爆出次级债违规发行案”

央行要求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银行间市场关联法规,规范开展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当分别向中国银行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商业银行不得在全国银行间债市发行次级债券。 其中次级债发行申请与核准比较,根据上述管理办法,银监会应当自商业银行受理发行次级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进行资格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书面决定,并向中央银行提交抄送。 中央银行自收到银监会制作的批准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中央银行决定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银行间债市爆出次级债违规发行案”

专业的人士拆析指出,此次事情至少暴露出吴江农商行有四项违规:一是未经央行批准自行发行债券;二是未经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央结算企业登记,在本领域务综合系统中擅自开展债券登记业务,并印制实物债券凭证;三是该次级债券未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而由投资人自行保管;四是发行过程中未组织承销团,自行销售。

“银行间债市爆出次级债违规发行案”

吴江农商行全称江苏省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是自然人与法人共同设立的股份制金融机构。

次级债务(subordinated debt)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经中国银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次级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次级债务在大多数国家已成为银行附属资本的重要来源,对银行提高流动性、降低融资价钱、加强市场约束力等具有重要意义。(ccstock)

标题:“银行间债市爆出次级债违规发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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