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91字,读完约4分钟
18日上午,省消协召开的“银行卡范例点评”新闻发表会上,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的李小亮律师向记者介绍了自己正在亲历的一场银行
18日上午,省消协召开的“银行卡范例点评”新闻发表会上,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的李小亮律师向记者介绍了自己正在亲历的一场银行卡官司。
今年3月7日下午,李小亮突然接到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110.88元借款的短信通知。 “这张卡近一年来几乎没有被采用。 你有应该怎么偿还的账单? ’李小亮来浦发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查询,得到回复说收到的钱项目是信用卡年费。 根据该行规定,信用卡(普卡)持卡人一年使用卡所需金额不足2000元的,征收持卡人180元的年费。 因为李小亮有69.12元的账本,所以银行的扣款通知是110.88元。
“当初银行从业人员向我推销办理信用卡时,并没有告知有这笔收钱项目。”李小亮说,在和银行从业人员交涉中,对方表示,收钱已通过互联网等方法公示。但随后一位经理表示,对李小亮律师的该笔年费给予“豁免”。当日,他就收到了年费“豁免”成功的新闻。
作为律师,李小亮认为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收款不合理。 他要求银行方面提供当时办卡时本人签署的申请书。 结果,这个申请书不是自己签署的。 “填写的复印件也和我当时填写的有很多不一致。 例如,在住宅项目中,勾选的是“所有无按揭”,但实际填写的是“有按揭”。 这显然是为了方便信用卡通过而更换的表。 最重要的是,这份申请书的复印件中没有不足一定金额并支付180元年薪的复印件。 ”
“一张普卡因花费未满2000元就被扣除年费180元,找到银行理论才给豁免。其他众多不知情的持卡人也许就不明不白地为此买单了?更加不能容忍的是,浦发信用卡中心提供给持卡人的申请表居然涉嫌伪造。”李小亮表示,根据我国《客户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信用卡申请时,应该确定告知其关于收取年费的有关事宜,保护其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6月26日,南京鼓楼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目前,省银监局和省客户协会也在介入调查此事。
事实上,银行卡的“悄悄收钱”确实让很多客户头疼。在昨天省消协公布的典型范例中,扬州赵先生也遇到了一件类似的事:赵先生用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进行网购时发现,卡中少了5块钱。经查询得知,邮储银行从其卡中扣了“小额账户管理费”5元。从业人员表示,该行于年底决策对比日均余额不足100元的账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我们已经向外公示了征收新闻、尽到了法定的告知义务,因为此费用不能退还。”扬州市消协认为,邮储银行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有单方面违约之嫌。经调解,邮储银行同意退还5元费用,同时在赵先生所持卡到期或销户前,不再向其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省消协法律援助部主任许焱在《顾客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通过样式合同、通知、声明、店铺告示等方法对顾客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减轻或免除损害顾客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 合同、通知书、声明书、商店告示等含有上述复印件的,其复印件无效。 》指出,银行对服务项目、文案、价格等涉及客户重要利益的几个事项的调整,必须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比较有效、互动的方式通知个人,客户明确同意后方可
面对银行卡的“悄悄收钱”,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呼吁客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金融主管部门应当担负起监管责任。消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提起公益诉讼。”童天武说。
标题:“浦发银行信用卡暗收年费涉嫌侵权 已被调查”
地址:http://www.whahsh.net/wmjj/6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