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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inheritance tax)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因为此在英国曾被称为“死亡税”(dea
遗产税(inheritance tax)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因为此在英国曾被称为“死亡税”(death tax)。遗产税也被称为“罗宾汉税”,是只对极少数富人征收的税赋,具有“劫富济贫”的作用,这叫“拔最多的毛,听最少的鹅叫。”目前,全球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和地区开征了遗产税,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等。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遗产税至今尚未开征。
招商银行最新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年可投资资产1千万元以上的中国高净值资产家数量超过70万人,人均可投资资产约3100万元,合计可投资资产22万亿元。 预计到年底,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将达到84万人,高净值人群拥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达到27万亿元人民币。 “我国富人太少”不再成为阻止征收遗产税的理由。 基尼基数持续上升,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凸显了征收遗产税的必要性。
那么,遗产税真的来了吗?让我们看看一路走来的个体存款实名制、金卡工程的银联卡普及、银税工程的银行与税局的并网、个体自动报税制度、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第二代身份证以及第三代身份证的升级换代、征信平台的启动等等,这一系列的动作无不逐渐向遗产税靠拢。而早在2004年9月21日新闻网首次刊登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年8月进行了修订和增补,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同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互联网一度盛传深圳试行开征遗产税的声音,凡此种种,无不让人感到遗产税的脚步越来越近。遗产税的开征只剩一层窗户纸。
根据日前公开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规定,我国公民死亡的,应当为其国内外所有遗产缴纳继承税,非我国公民以及非居住在国内的我国公民,死亡的,关于中国国内的遗产,应当予以相 征税遗产不仅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所有财产,还包括死亡前五年发生的赠与财产。 这项规定的目的是防止通过转移财产逃避遗产税。 继承税的税率最高可达50%。 根据《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中期成果报告结果,500万元应当是遗产税的征收限额。 限额以下的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的遗产和赠与超额累进征税。 草案使用总遗产税制,按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总额征税,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人。 国际上通常要求用现金缴纳所有税款,在税款结清之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或办理转移登记。 所有这些规范都是系在富人脖子上的绳子。
尽管如此,如下规范仍值得财富群体特别关注:(1)捐赠遗产和人寿保险的保险金等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2)丧葬费用、必要遗产执行费用、符合规定的房产价值等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内扣除;(3)都会有一定数额的财产免征遗产税;(4)境外财产已缴纳的遗产税,允许在应征遗产税税额中抵扣。
舆论也认为,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也基本具备,遗产税即将来临。 王永庆去世创造的119亿元台币历史上最高的遗产税记录,让富人们对遗产税视而不见。 如何规划财富,合法规避遗产税,已经成为富人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
方案一:在遗产税和赠与税开征前,有计划地通过赠与等方法转移财产。但若等遗产税开征之后,此方案可能就无法凑效了。因为赠与税与遗产税通常是并且开征的,而且赠予税税率与遗产税税率差得不会太多。由于提前分割财产是富人们逃避遗产税的惯用方法之一,因为此,全部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无一例外都要先制定与完整“赠与税”,相信我国立法也不会例外。
计划2 :购买人寿保险避免继承税。 《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确定,被继承人参加人寿保险获得的保险金不包括在应纳税的遗产总额中。 与其他避税做法相比,寿险具有操作简单、易得、环节少、价格低、风险小、结果可控等优点,这成为世界各国高收入者规避遗产税的主要工具。 例如,2004年9月14日去世的台湾第一位蔡万霖,留下了巨额财产,根据台湾法律,他的孩子需要支付782亿新台币的遗产税。 但是,一次性购买过数十亿台币的巨额寿险保单,加上其他避税方法,台湾当局最终能领取的遗产税只有5亿台币。 他用人寿保险的方法安全合法地将那庞大的资产转移到了下一代。 购买人寿保险的另一大特点是,被继承人去世时,无需使用现有的流动资产或出售固定资产,即可将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作为税款支付。
但要注意的是,并非全部的保险均有避税的功能。保险中的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年金险、投资型的万能险、投资连结险等,都有不同的结构和功能。怎么利用这些险种达到避税的目的,需要专业的设计和规划。不论怎么,人寿保险中必需指定受益人,这样才能使保险给付不计入应征遗产税范围。
计划3 :设定信托以避免继承税。 遗产在英美等西方国家非常成熟和普遍采用。 例如,乔布斯离开人世留下了83亿的遗产,其中大部分被放在一个信托项目上。 这笔资金获得的利息部分以上的收益,可以永远免除遗产,免除赠与税,让下一代继承,成立遗产信托。 信托在中国大陆的迅速发展历史比较短,因此在很多方面还不完整。 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中国的信托必须注册,才能保护隐私。 因为大陆富豪设立的个人家族信托和遗产信托几乎都设置在海外。 但是随着遗产税的征收和立法的完整性,我相信中国内地的信托业务也会逐渐迅速发展。
方案四:移民避税港规避遗产税。俏江南董事长张兰移民事情,曾引发广泛的关注。根据现行的法律及税收双边协定,张兰移民,首先可以不使俏江南上市后对其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征收的10%或越来越多的个体所得税;从长远来看,也不失为规避遗产税的一个合理安排。但是,根据《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规定,外国公民仍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缴纳遗产税。因为此,若移民后未能改变遗产仍在境内的事实,移民避税港可能不太容易起到避税作用。
未雨绸缪,合理规划财产以应对遗产税的到来,是富人们无法回避的问题。明晰财产状况。根据自身诉求选择和制定合理、合法规避遗产税的方案,是使财富能够安全地、“毫发无损”地传承给下一代的必经之路。
标题:“遗产税越来越近 富人需合理规划财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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