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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国债期货上市从业,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撰改并重新发布了《关于树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证
为了配合国债期货上市从业,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撰改并重新发布了《关于树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
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发言人介绍,年7月5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关于撰改的决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年7月20日,我们收到了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19份意见和建议。 分别来自5家期货企业、5家证券企业、1家基金企业和8名自然人。 在收到的19份意见中,与《适当性规定》相关的意见共有13份,首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是该制度是否适用于金融期权。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从事金融期权交易活动的,大体上上应该遵守《关于树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当前,我会正对期权交易进行深入研究,如未来对金融期权的投资者适当性有新的要求,我会再另行发布规定。
第二,第十四条的《领域监管政策要求》能否确定其具体副本。 本条的修改为调整证券、期货等中介机构未来可能的领域监管政策,确保法律的适用空之间。
三是50万的开户门槛是否可以降低。依据法律文件的层级体系及分工,具体开户标准由中金所根据《适当性规定》的大体上予以确定。
标题:“证监会发布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为国债期货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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