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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理赔单明明在身上,但11万的理赔款却被同名的人冒领,广州市民许先生今年遭遇了一桩离奇的理赔案。据了解,去年底许先

保险单、理赔单明明在身上,但11万的理赔款却被同名的人冒领,广州市民许先生今年遭遇了一桩离奇的理赔案。据了解,去年底许先生的爱车发生交通事故,报案查勘后被保险企业明确可获117053元理赔款。不料,今年3月份,有同名同姓的人手持另一身份证却顺利办理了理赔,冒领了11万元的赔款。许先生质疑,为何仅凭相同的姓名而身份证号码与住址都不符的新闻就能冒领赔款?保险企业的理赔不需要保险单、理赔单等关键单据的吗?对此,关联保险企业一直未有良好的处理方案。目前,许先生已经报案,公安部门也已立案调查,目前结果未出。

“11万元理赔款被同名者冒领 保险企业未尽审查义务”

去领账单了,但发现钱不见了

年10月29日,许先生的一辆车牌号为粤al9t83的小型轿车在广州同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随后,许先生想起自己之前在某国有保险企业为爱车购买了一份车全险,便申请理赔。最终,双方明确,许先生可以获得保险企业交强险赔偿款2100元、商业保险赔偿款114953元,合计1170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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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笔本应收到的赔偿金却意外地落在了别人的怀里,让小许大为恼火。 小许告诉记者说:“因为工作人员的原因,新年又回了一次老家,所以没有去保险公司领取那个账单。” 今年4月,许先生向保险企业索赔时,保险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他,今年3月8日,同名的“许**”凭身份证等资料向保险企业领取了理赔款,保险企业于4月2日向该账号转账。

“11万元理赔款被同名者冒领 保险企业未尽审查义务”

后经了解,该账户是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白云支行开户的,账号为6224398100099842**。许先生告诉记者:“我没有这家商业银行的卡或存折,我也没有向保险企业提供过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后经银行从业人员查询,原来有人用军官证用许先生的名字开了账户,而凭军官证是可以帮别人开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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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怀疑是手续不完备,还是有内鬼?

令许先生最为气恼的是,冒领赔款的人漏洞百出,保险企业为何不能发现防范?许先生说:“首先,保险单、理赔单等都放在我家,从没有丢失过;二来我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帮我领取理赔款,如果我委托了,肯定需要本人签名,但保险企业没有提交任何我委托代赔的签名文件。最后,签名冒领的单据上只是名字和我一样,但身份证号码与住址都是错误的。上述三点,足以让训练有素的理赔人员察觉,但却意外地顺利赔付了。是保险企业理赔手续有漏洞,还是有"内鬼"里应外合?” 对此,关联保险企业理赔部门回复许先生称,企业在系统内看到的是相同姓名便顺利赔偿,并没有什么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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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小许开始向公安部门求助,但是立案的过程很辛苦。 他告诉记者,修理厂在龙洞,所以冒名顶替者开户的是白云区,保险公司所在地在越秀区。 为此,他一天跑三个公安部门才立案。 但公安部门表示,这是民事纠纷,最好由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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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交通事故是修理厂员工制造

针对此案的解决和小许的质疑,相关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向记者表示:“一、小许此次赔偿事件是维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其亲笔撰写的《事件经过》资料,是维修厂工作人员在维修期间驾驶他的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年3月,他多次向我企业投诉“未收到赔偿金”,年4月向政府监管部门广东保监局投诉,我企业将案件详情回复保监局。 二、我企业于去年5月就此事件向广州市公安局警察侦察大队报案立案。 5月20日前后请许先生到公安大队进行笔录,但他的律师回答说他在外国工作,只有协助公安调查的时间。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公安侦查过程中。 三、目前,许先生委托代理律师与我的企业联系,我们也建议提起法律诉讼,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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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保险企业未尽“审查”义务

就此案,广东省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云科表示,虽然身份证、家庭住址等重要消息不一致,但保险公司仍将保险理赔款误付给未办理正常受托手续的其他人,并对代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人进行详细审查

广东信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新则指出,由于近年来,投保人与修理厂联合骗保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保险企业自身调查价钱高,无暇顾及,因为此保险企业对比此类事件大多使用“拖”字诀,让投保人自己报案,等待公安机关侦查。通常此类案件涉及金额不会太大,公安部门不会集中大量人力物力调查,因为此经常是一年半载都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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