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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缴纳保费保的是多少金额的财产,保险企业就应该按多少金额来理赔。而现实生活中,一点保险企业并未遵循常理,商业车险投
按常理,缴纳保费保的是多少金额的财产,保险企业就应该按多少金额来理赔。而现实生活中,一点保险企业并未遵循常理,商业车险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收取保费,而在出险后,却又另一副姿态,按照缩水的车辆折旧价来理赔,让客户大呼不满。
一些人表示,“高保低损”是汽车保险领域多年来的“潜规则”。
保户遭遇“保多赔少”
“买汽车保险时按新车价格20万元投保,投保后按折旧价格理赔是怎么回事? ’日前,昆明市张先生表示,公司汽车因交通事故车辆全损,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完全无视此前已缴纳保险费的标准,只能根据车辆目前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算下来,近8万元的车辆修理费,只能得到4万元赔偿,“等于多出来的16万元所对应的保费算是白交了?”张先生认为这样的方法严重侵害了自己单位的权益。
记者表示,根据现行商业汽车保险相关条款,车主应有明确三种保险金额的方法。 新车购买价格、实际价值、投保人与保险企业的协议价格,对应的理赔比例不同,旧车不一定要按新车购买价格投保。
不过,包括张先生在内的多位车主向记者反映,在投保时,并未有业务员向他们介绍过除按新车购置价之外的另外两种缴费方法,更没有详细证明不同出险情形下的不同理赔大体上,直到出险后才知道还有这么多由保险企业主导的“大体上”、“条款”。
对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企业春城营业部某部门经理郑伟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的适用大致很多,全损的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赔偿金额不得大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但目前一般以新车购买价格投保 另一方面,如果不考虑被保险汽车的折旧情况,对于只需要更换的业主来说,以新车价格承保比较方便,车辆全损的业主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每年全损的概率非常低。
投保易理赔难
一位在保险领域工作的知情人士表示,汽车保险的多亏在业内非常普遍,对于首要业务员来说,大部分在下单时不会介绍过多的理赔细节。
事实上,根据媒体此前的有关报道,商业车险“高保低赔”等“霸王条款”问题年就已被曝光,随后有关部门也就此展开调研,但两年时间过去了,并未有太大改善。
(/h ) ) )本来投保是为了规避车辆损坏后的风险,但现在业主要自己承担“高保低损”的“新风险”。 “在专业领域,客户通常很难理解这些规定的差异、差异和保险选择背后的不明确因素。 ”昆明律师李承将说,保险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而轻易拒绝提供服务,无视顾客的知情权,担保保险理赔不规范是领域最大的诟病。
云南省保险领域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内保险领域快速发展多年,但目前业内仍旧只有技术层面的条款,而缺乏服务层面的标准和准则,这是保险市场的“硬伤”。
向“注重业绩的轻量级服务”的转换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很快,但一点保险企业在追求业务增长的并且忽视服务质量的改善,为赚取保费收入,凭借新闻不对称等对投保人进行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的事例时有发生,频频引起争议。
业内人士认为,国内车险市场需要通过车险产品、保险理赔程序等制度方案进行调整改进,在领域规则上,需要以顾客利益为导向,制定比较合理、公平、诚信的规范。
云南省保险领域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企业在受理商业车险业务时须透明操作,向顾客解释清楚不同投保方法的差异,让顾客自行选择;同时应当树立和完整第三方监督机制,公开规则制定的程序和实体,不使保险业利用其特点地位追求不正当好处。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郭树华建议,在保险领域的“垄断”地位未被触及的情况下,要扭转保险业工作的混乱,首先应尽快出台领域内操作层面的服务性标准,此外,要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强化领域自律与管理。
标题:“怎么破除车险“高保低赔”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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