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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先生因“理财产品巨亏”将民生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李先生人民币100万元及相对应的利息,案件的所有诉讼费用由

近日,李先生因“理财产品巨亏”将民生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李先生人民币100万元及相对应的利息,案件的所有诉讼费用由银行方面承担。

但是,另一方面,银行否认为李先生办理了这项业务,提供的银行存款、理财情况说明资料都不是民生银行的真实版本资料,而是被伪造和鉴定的。

双方各执一词,纷争的关键人物郑某却被告知已死亡,案件进入一个更加多而杂的局面之中。

储户说理财大亏钱在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账户里

原告韩国籍的李先生起诉称,2009年12月9日,李先生前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北京望京支行办理取款业务。因语言障碍,李先生经民生银行大堂从业人员引领和介绍,在韩国籍项目主管郑某协助下办理了业务。

年6月22日,李先生再次到民生银行办理贵宾卡业务,仍受到郑先生的接待。 在这间贵宾室,李先生结束业务后,郑先生向李先生表明自己是民生银行理财业务项目的负责人,并向李先生出示了就业证和名片。 在得到李先生的信任后,郑先生向李先生介绍了理财产品。 根据郑氏的证明,该财富科技商品期为6个月,预期最高收益率为12.3%,最低购买额为100万元。 李先生表示愿意购买后,郑先生协助办理了相关手续。

“储户称理财巨亏起诉民生银行”

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李先生发现其购买“理财产品”的款项将进入郑某在民生银行开具的账户时,便向郑某询问缘由。郑某当时给出的解释是,银行的账户对于高收益的项目操作不灵活,款项进入项目主管的账户更容易操作,而且项目主管开具的账户都由银行严格控制,项目主管的账户只能进行预批准的投资和向顾客的原始账户进行汇款。李先生听信了郑某的话。郑某也向李先生提供了100万元存款单据。“理财产品”购买后,郑某分别于年7月7日、年12月25日和年12月31日向李先生发出三封邮件,证明“理财产品”的进展,根据邮件文案显示,郑某于年12月25日向李先生账户支付人民币112.3万元的理财回款,李先生账户余额为118.3万元人民币。

“储户称理财巨亏起诉民生银行”

年9月30日,李先生再次前往民生银行办理取款业务,却发现其账户余额仅为6万元人民币,且郑某通过三封邮件发给李先生的账户新闻均是伪造的,也就是说,在李先生为购买理财产品而向郑某在民生银行开具的账户汇入100万元后,郑某并未向李先生支付任何理财回款。

标题:“储户称理财巨亏起诉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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