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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可以说涉及到中国各个家庭、各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调整一直以来都是国民关注的焦点。 这次的调整也不例外。 在今年的两会上,税收的调整问题,也就是委员代表们热烈讨论的重要议题。

“皮海洲:工薪阶层不应成为个税缴纳的主力军”

从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来看,修正案草案确实有值得肯定的地方。 例如,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所得为综合征税对象,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体现了此次税改的公平合理的一面。 以其中稿酬所得为例,此前稿酬所得纳税起点在1980年执行了明确的800元起征点标准,在这一过程中,工资所得纳税起征点经过2005年、2008年、年三次调整,起征点分别为1600元、2000元。 可见稿酬纳税的征收点长期不变,是对创作者、创作者的严重歧视。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中国文学近二十多年来一直缺乏优秀作品,一直缺乏优秀作家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个问题,这次在税改中被正视了,这当然是应该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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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此次税改草案还追加规定了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附加扣除,这也体现了此次税改草案的人性化一面,非常合理。 请考虑一下。 假设上班族月收入6000元,每月房贷支出达到3000元,那生活已经很紧张了。 如果要交税的话,那只会让生活更加紧张。 因为扣除房贷支出是合理的,充满人性。 这样的创作值得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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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何具体落实四个扣除项目是需要仔细研究的问题。 例如,四个扣除项目,除大病医疗费以外的三个项目总体上应该有一个标准规定。 例如,小家庭应该租用70、80平方米的住宅,但必须租用150平方米的住宅。 这个应该不合适。 那个租金也不应该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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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四个扣除项目能否满足需求也是个问题。 比如养活父母的问题。 有些家庭的父母收入很高,或者有普通的养老金收入,孩子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至少在经济上不需要给予过多的补贴。 但是,对于没有收入的父母和收入低的父母,赡养父母的问题很突出。 特别是新一代年轻人独生子女多,必须面对四位老人。 因此,赡养父母的问题也需要纳入税收抵免项目的审查范围。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孩子应尽的义务,但从税撰改的角度来说,并不是障碍,而是必须为此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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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次税草案在税调整上最大的问题还是税的征收点低。 一个征税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涨幅超过40%,但5000元的征税点仍然明显偏低。 特别是对于生活在一线、二线城市的上班族来说,5000元的起征点非常低,老百姓的生活非常紧张,更不要说想筹集购房首付和房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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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税收的调整问题上,有必要把握上班族不能成为纳税主力军的大方向。 本来上班族的收入就不高。 在物价高、费用高的时代,上班族的生活压力本来就很大,特别是昂贵的房间,压抑着上班族的呼吸困难。 即使向他们征税,那也会增加他们的生活压力,只会让他们缺乏花费更多的能力。 这实际上也不符合向人民隐藏财富的国策。 同时,这种方法进一步削弱了工薪阶层的支出能力,本身也不利于支出的扩大,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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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的征收,应该是富人的税,应该是高收入者的专利。 这几个可以证明我国政府在1980年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税收起征点的设置是有问题的。 当时的起征点为每月800元,这个起征点高于普通上班族一年的收入。 也就是说,普通上班族基本上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时的800元,至少相当于现在的3万元、5万元。 相比之下,目前的税收征管点设定为5000个百分点,这明显偏低。 这样,个人所得税就变成了工薪税,这显然违背了富有人民的政策。 因此,税收调整的大方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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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方法是只向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使个人所得税成为富人税。 现实的方法是,上班族已成为纳税主力,而一些高收入者、富人却大量逃税。 最近娱乐圈披露的阴阳合同,是一点高收入者、富人逃税的缩影,这些高收入者、富人才是税收征收必须加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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