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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许多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开始实施。 将公司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4月30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月缴存额上限,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缴存比例。
降低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延长期限
近日,北京、南京、哈尔滨等多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三部门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公司价格的通知》,降低实体经济价格,减轻公司非课税负担
年4月,住建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确定,将从年5月1日起实施逐步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并每两年执行一次。
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上下限
住建部、财政部等三部门今年4月发布的通知,将再次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波动区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下限为5%,上限各地区按程序明确,但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单位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切实规范可以自主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地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 超过3倍的,一律进行规范调整。
根据通知精神,各地可以在12% 5%上下限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当地公积金缴存率的上下限。 在全国范围内,北京、南京、西安、青岛、扬州等多个城市确定,公司和职工本人各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的上下限为12% 5%。 在一些地区,根据当地的现实情况,限定了上下限。 吉林省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大致上下限各为7%。 在上海,年职工本人和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 %~7 %,公司确定各在5 %~7 %的范围内,可以自主明确公积金缴存比例。
多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由缴存基数的上限决定,缴存基数的上限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根据住建部等三部门的通知精神,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近,许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继下发通知,对新公积金年度(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月缴存额上限作出确定规定。 北京确定的情况下,新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 为同一一线城市的广州、天津发文确定了公积金月缴基数的上限。 分别为24654元和24240元。 确定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300元。
随着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上涨,据统计,从全国来看,北京、南京、济南、丽水等少数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超过6000元。 (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对应为25000元)。 其中,济南和丽水两地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超过北京。
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申请降低缴纳率
许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出通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申请按照程序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缓住房公积金缴存。
北京市确定了公司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缓缴存的具体条件。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的范围内降低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上海市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缓住房公积金缴存。 公司申请将缴纳率降低到5%以下。 公司申请降低缴存率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天津市规定,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生产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申请降低缴纳率。 下调率由现行公司和员工各5%调整为公司和员工各1%以上,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的下调率条件。
根据南京市规定,公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考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延缓缴存,公司经济效益好转后, 最低缴纳率必须在5%以上。
标题:“多地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规范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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