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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理财产品却要儿子的身份证保险企业应承担合同无效之责很多寿险产品,因为要规避风险,大多对被保险人设置了年龄界限。很多老年
买理财产品却要儿子的身份证
保险企业必须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
很多寿险产品,因为要规避风险,大多对被保险人设置了年龄界限。很多老年人在银行遭遇误导销售时,业务员往往要求老人把被保险人填成子女,但子女往往不知情,被保险人的签名也大多由投保人或者业务员代签。
昨天,年近八十岁的肖父向本报投诉,他突然被儿子上了两个保险,共需缴纳20万元的保险费。 至今肖父也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儿子。
今年79岁的肖爹爹去年10月底,到汉西路上的一家银行办理转存业务,当时账上有8万多元。看着定存收益太低,肖爹爹就问从业人员,有无收益稍高点的理财产品。
穿着银行制服的员工李先生上前热情地说。 “有两种产品。 一个是5年支付的产品,每年缴费3万元。 5年后可以取出到本带利。 收益明显高于银行存款。 另一个是5万元的大宗产品,两年后可以取出来。
肖爹爹问小李是不是银行的从业人员、卖的是不是银行的产品。得到肯定答复之后,肖爹爹同意购买。
这时,小李问肖爸爸有儿子的身份证号码吗? “我自己买理财产品,儿子的身份证号码有什么用? ’肖爸爸问。 李先生回答说用儿子的身份证办理利润更高。 于是,肖父掏出儿子的医疗保险卡,找到儿子的身份证号码,签下自己和儿子的名字。 李先生没有异议。
事后,肖爹爹越想越不对劲,拨打分企业客服电话咨询,才知道自己买的“理财”产品是保险:5年期缴的产品是一款分红险,趸交的产品是一款万能险。肖爹爹问客服:“5年之后到底能不能连本带利取出?”客服回答:“这个我没有解释权。”
资料显示,肖父保单的投保人是他自己,被保险人是41岁的儿子。 保险公司表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签名均为肖父一人。 “没有人提醒我要我儿子签名。 ”肖爸爸说。
记者咨询保险企业客服后得知,这两款产品,都必需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30天到69岁,而对于投保人的年龄,则没有硬性要求。
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名,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制定的保险合同成立吗?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竹定海律师认为,与此案有关的险种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一般以死亡为赔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所以肖父有权确认合同无效并取回保险费。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证明保险合同的条款文案,并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企业方面明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仍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应当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
标题:“八旬老汉20万买理财被忽悠买保险 不敢告诉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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