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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的净利润为6.9亿元,如果按照25亿元罚款金额,此次罚款将“吞噬”老凤祥近4年的净利润截至7月22日,以老
企业年的净利润为6.9亿元,如果按照25亿元罚款金额,此次罚款将“吞噬”老凤祥近4年的净利润
截至月22日,以老凤祥为首的多家上海金店接受了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随着事情持续升温,上海黄金价格是否涉嫌垄断,如果调查结论成立,关联方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备受投资者关注。
对于上述问题,昨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武汉大学[微博]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和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均表示,如果反垄断调查结论成立,公司或将面临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或最高被罚款25亿元
虽然关联部门对于上海黄金饰品领域协会以及老凤祥等金店是否存在垄断、操纵金价行为尚未有结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简称《反垄断法》),上述协会以及老凤祥,或已触及《反垄断法》第十三条与第十六条规定,即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领域协会不得组织本领域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针对上述两部法规,孟勤国对记者表示:“上述协会和公司确定违反反垄断法的,法规中第四十六条已经有了确定的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法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如果领域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领域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此外,孟勤国还对记者表示:“协会方面有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如果协会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于被列入调查名单的老凤祥来讲,按照《反垄断法》关联规定,企业如果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将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去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天,记者给老凤祥打电话,相关员工表示:“年老凤祥的销售额约为250亿元。 ”。
如果按照上述法规解决的话,那么,老凤祥或将被处以2.5亿元以上,25亿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年年报显示,企业净利润为6.11亿元,而根据年企业上半年业绩快报显示,净利润约为3.91亿元。如果按照上限罚款,以及企业年净利润计算的话,老凤祥将被“吞噬”近4年的净利润。
黄金的“自律价格”已经公布
此次上海地区金价问题的焦点,就是黄金首饰领域协会和公司之间设定的“中间价”,这一“中间价”使得大型金店价钱高度趋同;公示的黄金价钱和真实的黄金价钱相差甚远。而据记者了解,上海多个金店共同“协商”黄金、铂金饰品等的零售价钱由来已久。
2002年,因制定“领域自律价格”而与上海市物价局发生争议的上海黄金饰品领域协会,于2004年发布了《黄金、白金饰品价格自律暂行办法》。 根据这个方法,协会每周定期公布黄金饰品的基准价格。 那一年,这个消息传出时,外界质疑黄金协会的存在,组成了“价格联盟”。
据记者了解,2004年的“自律价”是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周平均价以及上一年黄金饰品生产经营公司、商家的运营价钱明确,金饰公司应以该价钱为基准,在上下不超过3%的幅度范围内选择本公司的金饰价钱。不论是会员单位还是非会员单位,若违反该办法,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在领域内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价钱违法的将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协会当时指出,违反《办法》的情况是指低价倾销,扰乱本市黄金饰品价格秩序的情况。 筹集高价,损害客户权益的;。 “如果有下跌3%以上的公司,协会将与这家公司协调,调查是否属于低价倾销,即是否属于低价倾销。 公司售价仍高于价格的,协会不采取处罚措施”。
当时,就有业内人士表示:“试想如果老凤祥和一个杂牌金店都以同样价钱销售,还有谁会去杂牌店买商品?没有价钱特点,小公司拿什么去与名牌公司竞争?”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1年8月开始,上海黄金珠宝领域协会和上海宝玉石协会汇集13家主要会员单位,制定领域自律价格2001年12月24日,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市13家黄金珠宝企业发出行政警告处罚决定书,由这13家公司制定的黄金 2002年1月,13家处罚公司委托上海黄金饰品协会就处罚决定正式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最终,相关物价部门因处罚手续不当而取消了处罚令。
而截至今日,对比上海黄金饰品领域以及金店是否存在垄断、操纵金价的争论还在继续。(ccstock)
标题:“涉嫌垄断金价 老凤祥或面临最高25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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